啤酒傍名牌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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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初夏来临,三五好友相聚一堂,在大街小巷的排档里,或是酒吧,吃着宵夜喝着酒,实在惬意。但在惬意的同时,你想过杯中的酒可能是假货吗?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就对销售假酒的马某提起公诉。4月24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0月22日,静安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获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无意中在本市松江区两个仓库内查获马某准备销售的各类洋酒和啤酒,计芝华士146瓶,黑方98瓶,轩尼诗72瓶,马爹利12瓶,杰克丹尼24瓶,皇家礼炮6瓶,青岛啤酒3860箱(其中纯生啤酒2588箱,纯啤啤酒1272箱,每箱24瓶,共92640瓶)。经鉴定,上述产品中,除店内出样的两瓶黑方是真的,其他洋酒与啤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酒,以市场中间价确定待销售金额总计47万余元。

    据马某交代,他从2011年开始帮老乡做酒类生意,2013年1月开始租赁仓库自营酒类批发。从2015年5月起,马某以远低于市场价向他人购入假冒品牌的洋酒和啤酒,储存于自己的仓库中,对外再以正宗的品牌洋酒和青岛啤酒名义销售给夜总会和酒吧,偶尔也零卖。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所有洋酒都是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结论没有异议。但在涉案啤酒的瓶身上,既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啤酒”“TSINGTAO”的浮雕商标,又有其他权利人申请的两种注册商标,一种是圆形城堡标识的图案商标,旁边附文字“特制啤酒”;另一种是圆形标识图案,下附文字“金都啤酒”。马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并不构成假冒。

    检察官则认为,涉案的两种啤酒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实质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从酒瓶外观上看,涉案的纯生啤酒瓶身设计与青岛啤酒的形状、颜色、大小(净含量:330ML)一样,酒贴上的产品说明中,圆形城堡标识的注册图案商标,通过增加麦穗,将其整体变小后放在一角的使用方式,使其看起来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TSINGTAO DRAFT”的图文注册商标非常相似。涉案的纯啤啤酒瓶身上虽有金都啤酒的图文注册商标,但也存在类似情况。鉴于瓶颈处“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注册商标字体较大,围绕整个瓶颈,相比另外两种注册商标,“青岛啤酒”“TSINGTAO”的文字商标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识别度更高。从整体来看,涉案两种啤酒几乎全部模仿了青岛啤酒的外观,足以混淆认识,普通消费者基于一般注意根本无法作出区分。据此,检察官认为涉案的两种啤酒属于刑法第214条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认为涉案产品与真正的青岛啤酒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认识。此外,法院认为,公诉机关依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待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完全正确,该金额已经达到构罪标准。同时,法院认同公诉机关认定马某构成犯罪未遂的意见,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马某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在啤酒行业里,虽然存在酒瓶回收的惯例,但是小于500ML的啤酒瓶是不予回收的;其次,凡是玻璃瓶上刻有商标的,比如涉案中青岛啤酒的浮雕商标,此类瓶子回收后只能由商标所有的企业使用,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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