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IPO:股权分散无实控人 股东757名2人尚未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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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3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据了解,新化股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资料显示,新化股份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2014-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收15.42亿元、13.28亿元、15.91亿元和9.43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301.26万元、6537.39万元、8504.56万元和5870.01万元。

      据披露,新化股份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91亿元,用于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 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新化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98%、58.24%、56.21%和56.91%,流动比率分别为 0.88、0.97、0.99 和 1.03;速动比率分别为 0.61、0.62、0.70 和 0.73。新化股份表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弱,若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子公司江西新信曾受到一起环保行政处罚。2014年10月31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新信因燃煤锅炉除尘废水未按要求加碱对废气进行脱硫处理,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江西新信立即恢复大气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

       从股权结构来看,截至2017年12月8日,新化股份共有757名股东,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22.97%;第二大股东胡健持股比例为14.07%;其他755位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合计为62.96%。新化股份表示,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况,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对公司决策构成实质性影响,股权比较分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化股份还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权股东人数为2人,尚未确权股份87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对于上述未进行确认的股份,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集中管理;上述未进行股份确认的股东,仍可凭有效证明其合法股东身份的证件、协议等文件,向公司申请确认其股东身份及其股份数量。经公司核实确认后,可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协助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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