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扩大对外开放《外资十条》
广东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外资十条》),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外资十条》提出,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逐步推进制造业、服务业、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比如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等的外资股比限制,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提出广东省财政对外商在广东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投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引进世界500强及高端制造业项目,用地是瓶颈,《外资十条》重点提出加强用地保障,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广东大力支持研发创新,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广东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将现有投资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限压缩1/4、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
《外资十条》还提出,整合税收便利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可就近入库;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待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操作细则出台后,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知识产权保护是外商格外关注的问题之一,《外资十条》提出加快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依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等体系的建设,将对所有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创新主体,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和“同”保护。广东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外资企业创新发展、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商务厅厅长郑建荣称,广东要推动形成广东对外开放新格局,营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吸引高端人才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在推进广东同香港、澳门的互利合作方面,郑建荣表示,将继续推动粤港澳人员往来便利化,畅通与港澳物流大通道,建立粤港澳金融互连互通机制,构建粤港澳安全高效信息网络,提升粤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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