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食盐专营仍在博弈:中盐要求至少再延迟三年
在23日结束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抓好盐业体制改革被列为2015年工信部体改重点。据大智慧通讯社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进入最后协调批准程序,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计划,新方案将于年底出台,但围绕取消食盐专营的博弈仍在继续。
大智慧通讯社从中盐协会内部人士处获悉,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将取消食盐专营。
但中盐协会和中盐总公司上报意见认为,取消专营时间仓促,应至少延长三年;提高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建议在重新颁发盐业许可证上,将范围限定在现有盐业公司及一百多家定点生产企业上。
新盐改方案,再提废止专营
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工信部表示或从四个方面推动盐业体制改革:一是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后实行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二是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供应;三是加快盐业体制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
工信部的上述表述也与大智慧通讯社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相同。新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除上述四部分外,还提出盐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及如何强化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方案核心内容为废止食盐专营。具体规定为:从2016年起废止食盐专营的有关规定,允许现有的食盐定点企业进入市场,允许食盐流通生产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小工业盐等其他用盐的经营。
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现有许可证不再重新颁发,有效期延至2016年底。 包括现有定点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在2016年按照新的法规申请食盐生产和流通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从2017年开始生效,从2017年获得许可开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盐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运行。
如上述方案成为最终批准方案,则食盐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专营,实行特许经营的办法,涉盐企业2016年同时申请办理新的许可证;2017年始,获取新经营许可的企业,开始经营生产活动。而社会资本如想进入盐业,只需获得新版食盐生产和流通经营许可证。
夭折的第六版改革
实际上早在2009年,第六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也曾提出取消食盐专营制度。但因各方利益和意见博弈下,取消食盐专营至今未能实现。
第六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取消食盐专营管理,完善生产流通管理体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准运证和批发许可制度,对食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
2009年方案为减少改革阻力,起草工作有意绕过盐业系统。征求意见阶段,在盐业系统集体运作下,第六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送审稿采纳中盐协会建议,盐业实行特许经营,成立一百多家食盐定点企业。取消盐业专营也更改为分三步走,即2010年继续专营 ,2011年取消专营实行特许经营,2012年正式放开。
后协会又以日本盐业改革有5年过渡期为例,向国务院递交延长专营时间的申请材料,最终获批。
第六版方案出台后,盐业并未按照方案规定顺利取消食盐专营这一阻碍市场化的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到2020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发改委曾对盐业系统人士表达,盐业的计划色彩浓,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就是往市场经济体制上走。
由此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新的方案,即第七版盐业改革方案。盐业系统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在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普遍感受到更为严峻的改革压力。
国家发改委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盐业体制改革由中央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发改委层面由刘鹤、连维良两位副主任具体负责。该任务也是发改委2015年十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中盐协会:望延长专营时间,提高资本进入门槛
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进入最后修改批准阶段,国家发改委要求年内出台。
大智慧通讯社获悉,中盐协会和中盐总公司也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了对第七版改革方案的意见--延长食盐专营时间、提高社会资本进入门槛。
中盐协会提出,方案只允许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专营,时间仓促,应将专营时间至少延长三年。此外方案允许包括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在2016年申请盐业生产经营许可,中盐协会要求在重新颁发盐业许可证上,将范围限定在现有盐业公司及一百多家定点生产企业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挡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盐业。
同时,盐业系统也在采取一些行动,应对改革冲击。目前盐业协会提议现有各省盐业公司同其省内定点生产企业联合,建立产销联合,以便保住现有市场。
而工信部和食药监总局也在研究制定食盐生产流通准入标准,中盐协会也已准备向上述两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将允许进入盐业生产流通的企业数进行限定。
废止食盐专营,取消特许经营,这无疑将直接对中盐总公司及现有获得定点生产许可的一百多家食盐生产厂商利益造成冲击。已有盐业企业对改革的抵触可想而知。
如何最大限度在新方案中保住现有盐业公司及定点生产厂商利益,成为盐业系统各类会议讨论的重点问题。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