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不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1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12月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决定终止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法语:Huiles végétales alimentaires et margarines)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
2019年8月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和人造黄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预计自2021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21%,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19%,第四年为18%。该案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15079000、15071010、15089000、15091010、15099000、 15100000、15111011、15111091、15119000、15121110、15121900、15122110、15122900、15141100、15141110、15141900、15149110、15149900、15171000、15179010、15179090和151800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埃及。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11MDG7S3.pdf&Open=True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4、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数据均为非营利用途,转载文章版权归信息来源网站或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