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293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产品 不合格10批次
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4月14日消息,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主要情况如下:
抽查结果情况
本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的项目主要有:密封性能、跌落性能、防盗环(条)物理性能、乙醛含量、拉伸负荷(适用于编织袋)、涂膜袋和复膜袋的剥离力(适用于编织袋)、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单体及其它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限量总量、最大残留量等理化指标、产品标识信息等。
本次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12个州、市,共抽取了17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93批次产品。经检验,抽查的293批次样品中,283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有:乙醛含量、跌落性能、质量偏差、产品标识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昆明茂盛工贸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西双印象山泉水有限公司、广东乐亿多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英达塑料厂、昆明瑞丽江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云牧乳业有限公司、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昆明斌欢塑料工贸有限公司、昆明自然泉饮品有限公司。
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业在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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