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东方购物、i百联、天猫、京东、抖音商城5家网络平台以及浦东、徐汇、杨浦3个区域内销售的43个品牌45批次太阳镜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8.9%。检测项目涉及结构、镜片的材料和表面质量、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最大值、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最大值、散射光、透射比明示要求、球镜度互差、球镜度偏差、散光度、棱镜度、阻燃性、抗冲击性能(明示指标)等17大类。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是光透射比、透射比的均匀性、行路及驾驶用太阳镜、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标志5项。
一是光透射比不合格,有3批次。如西露艾特眼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 “”牌太阳镜(型号规格:8694 75 5541),光透射比实测为右35.3、左36.1(企业明示类别为3类(8.0<tv≤18.0)),实测未达到企业明示3类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太阳镜类别和分类不同,使用场景和用途截然不同。该指标不合格,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太阳镜的正确选购和使用。
二是透射比均匀性不合格,有1批次。上海娇鲲商贸有限公司世纪大道分公司在世纪汇广场销售的标称由临海市经达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 “”牌太阳镜,透射比均匀性(△P)实测为21.6%(标准值应≤15%),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消费者左右眼视物色彩不一致,会导致视物模糊进而引发头晕、恶心。
三是行路及驾驶用太阳镜不合格,有1批次。上海易高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在京 东销售的标称由东莞市联顺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 ”牌太阳镜(型号规格:2069),光谱透射比τ(λ)实测为0.01τV(标准值应≥0.2τV );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蓝色实测为0.23(标准值应≥0.60),绿色实测为0.39(标准要求应≥0.60),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该项目是区分太阳镜是否可用于驾驶的重要指标,若驾驶过程中配戴了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可能会由于光线不足或无法识别交通信号灯而引起交通事故。
四是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有3批次。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淮坊街道桃萄饰品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昊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太阳镜,偏振镜片的透射平面与垂直方向或明示方向的偏差实测为左片+6.3°(标准值应≤±5°);太阳镜左右两镜片透射平面之间的互差实测为7.2°(标准值应≤6°),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无法实现偏光功能,影响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
五是标志不合格,有6批次。如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牌太阳镜(规格型号:158646),错标产品执行标准。新版太阳镜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产品在新国标实施后销售,企业标注了已废止的产品执行标准。该指标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影响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
根据抽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同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配戴太阳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太阳镜时,应索要包装和吊牌,避免发生质量问题时,举证困难,并在发票上要求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
二、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遮挡阳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是装饰作用,阳光不强烈时可以使用。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当作“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效果,还会损伤眼睛。
三、太阳镜配戴不当容易患眼部疾病,阴天和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有些人不分场合,不论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看电影、电视时也戴太阳镜,必然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