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陷标准门 消费者期待权威说法
农夫山泉近期被媒体曝出,其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天然水,逃避广东省“高标准”而选择浙江省“低标准”。农夫山泉还能喝吗?瓶(桶)装天然饮用水是否有“国标”?浙江省地方标准是否真的低于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农夫山泉陷“标准门”
近日,农夫山泉被曝产品标准不高。这一爆料信息称,农夫山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浙江地方标准,但却在广东生产和销售。此外,浙江省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低于广东地方标准DB44/116-2000。
这一消息引起公众反响,农夫山泉被推上风口浪尖。有消费者称由于不敢喝自来水才改喝农夫山泉的,这下还能喝啥?有新浪微博博主发言:“枉费我一直钟爱农夫山泉”。
11日上午,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记者从农夫山泉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的最新产品检测报告上看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总砷实测<0.002,镉<0.0005,铅<0.002,菌落总数<1,霉菌<1,酵母<1,致病菌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各项都合格。
农夫山泉表示将邀请媒体、消费者对农夫山泉和以自来水为水源的产品品质进行参照比对。“请媒体和消费者自己作出评判”。
标准之争“迷人眼”
从媒体披露的标准之争来看,农夫山泉被质疑两大问题,一是在广东采用浙江标准,是否涉嫌违规?二是浙江标准是否低于广东标准和国标?
记者从农夫山泉提供的广东省卫生厅2013年1月10日下发给河源市卫生局回复函粤卫函【2013】21号看到,该函指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卫生厅《可执行DB33/383-2005产品标准生产“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企业名单》的备案,我省无需备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记者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看到三份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
记者从这三份标准中看到,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统一为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菌≤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是在总砷指标上,国标为≤0.05,浙江地标为≤0.05,广东地标为≤0.01。参考之前媒体报道的广东地方标准天然净水DB44/116-2000,确实在多项指标上更为严格。
记者查询还发现,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两次下发修改单,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的浊度、砷、镉、总α放射性标准进行修改,较之前更严格,并增加了溴酸盐限量标准。例如感官指标“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理化指标中的“总砷(As)/(mg/L)”由“≤0.05”修改为“≤0.01”。
中国“水战”频繁消费者期待权威说法
我国饮用天然水国标缺失导致地标林立。在瓶装饮用水细分市场里,只有天然矿泉水和瓶装饮用纯净水有国标可执行,可以在包装上写明执行标准为“GB”,而饮用天然水未有统一国家标准,各大天然水企业都在执行企业自己制定的“产品标准号”或标准号为“DB”的地方标准。例如仅广东省就有饮用天然山泉水、饮用天然净水两个地方标准都在执行,其中涵盖范围也较难以区别。
回顾近几年,由于“水安全”问题获得日益关注,中国饮用水纷争频繁,不管是2000年的纯净水之战,2008年相关企业的“无间道”饮用水战,还是2009年千岛湖水质事件,表面是各大水企之间的利益博弈,但是最终公众的关注度都聚焦于监管和标准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饮用天然水在水类产品中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不仅消费者需要一个权威的标准来判断,监管部门和行业内部也希望能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出台,更利于行业监管执行和行业规范发展。
而消费者更倾向于“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比执行什么标准更重要的是实际检测结果。新浪微博“豆干头”认为:“实际情况还是要检测报告。”
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潘理黎表示,食品安全牵涉面广,错综复杂,专业领域老百姓看不清,希望权威部门能及时发声,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如果产品确有问题就要严查生产厂家,如果没有问题也要及时通报公众,以便消除消费者疑虑。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