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市场经营乱象亟待加强监管

2013-04-25 来源:中国眼镜网

日,我们以导购员、学徒工身份,应聘北京多家眼镜店、加工车间,发现其中暴利与猫腻,如在生产地批发价几元至几十元的镜架、镜片,在商店柜台上,身价就翻了几十番。眼镜如今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必需品,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并发布的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小学生视力低下者约有41%,初中生约有67%,高中生约有80%。可见,眼镜市场存在经营乱象将损害很大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工商部门加强监管。

一、眼镜市场经营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超范围经营行为普遍存在。目前,申请核定从事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销售的,无需任何前置审批文件即可登记注册;而申请核定从事验光配镜服务或隐形眼镜销售的,则需分别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予以登记,但具备以上两项资质门槛较高、程序复杂。因此,绝大部分规模小、地处远郊的眼镜行,都存在违规提供验光配镜服务或偷偷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

二是虚假宣传的手段呈多样化。经销商为获得利益最大化,懂得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消费者的心理,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噱头,如将普通眼镜夸大为具有医疗近视功效的产品,将一般的塑料材质说成永不变形、抗压抗弯曲的高科技材质,或将黄绿膜、绿膜、蓝膜、黄金膜等普通镀膜镜片吹嘘成具有防辐射、防疲劳、防紫外线功能的镜片等等,来达到其销售目的。

三是“傍名牌”现象成行业潜规则。如今,镜架、镜片的品种品牌逐渐增多,为执法部门、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品牌增加了难度,使经销商可以任意用质量差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以档次低的产品冒充档次高的产品,甚至在商标上玩起文字游戏,如将“amani”混为国际品牌“阿玛尼”误导消费者,致使眼镜质量无法保证,价格却居高不下。

二、加强对眼镜店经营乱象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合理消费。结合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广泛宣传眼镜消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一味追求名牌,购买眼镜时注意选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备,且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技术力量的眼镜店。

二是立足源头治理,规范主体行为。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对辖区内的眼镜店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确保主体合法;加强对眼镜销售、宣传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经营秩序。对眼镜店的宣传单、店堂广告、产品说明书等进行重点审查,严厉查处虚假、夸大宣传眼镜功效、使用材质的广告违法行为;对商标标识进行重点核实,严厉打击假冒驰名(著名)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违法行为。

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管触角。引导消费者重视索取购物发票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配戴眼镜与经营者宣传不符或视力急剧下降等情况发生的,积极通过12315申投诉平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密切联系,联合对眼镜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加强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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