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互助合作基金”可以为眼镜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013-09-27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程敢
近年来,为使我国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特别是把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资金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瓶颈,缺少资金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众所周知,眼镜行业是中小微企业集中度很高的行业。根据对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调查,目前在眼镜行业中企业的生产资金来源大致分几类:一是商业银行的贷款,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大,资产有限,往往拿不到贷款或者拿到的贷款量少,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这类资金一般形式比较复杂,使用成本比商业银行高的多,而且也不易得到;三是转贷,利用血地缘关系以及和大企业的关系,做为产业链上的一节,在限定条件和较高成本下得到资金,但是,这种方式并不普遍;四是利用民间资本,大量的中小微企业都在以不同方式使用民间资本,民间资本的利息高,对于正常的生产企业来讲,奇高成本的资金用于普通的工业生产,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不足严重地影响其生产、发展。
“企业互助合作基金”,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组成互助合作组织,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为组织内各成员单位去指定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设立的担保资金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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