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通知:药店可卖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3-10-16 来源:北京晨报
据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试行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销售各项规定,保障质量安全。同时参照药品经营服务相关行业标准,加强销售人员培训。
通知强调,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口管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发证服务。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杜绝行业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零售企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供应商,只允许收取经事先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并明确约定的促销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协助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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