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证回收废旧电池 主管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3-12-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未办理执照开展废旧电池回收、拆解及出售业务,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下水道。南海一企业主管陈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修改后的刑诉法后大量污染环境的案子将会被追刑责。

 
    今年5月起,陈某在南海区大沥镇雅瑶上亨村一公司废旧电池厂担任主管,管理6名工人。7月31日,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查获该无牌电池厂,现场查获废旧电池106724公斤,其中已拆解的电池34185公斤。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说法] 14种情形可追究刑责
 
    今年6月19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列举了污染环境罪之“严重污染环境”入罪条件的14种标准。《解释》规定,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1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南海警方目前会同环保部门已对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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