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准入条件再修订 锂电池行业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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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来源:机电商报

  2014年12月中旬,国家工信部网站公开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征求意见。《规范条件》对锂电池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给出了明确限定,一时间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近日,在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上,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乔跃山处长在会上透露,其已经收到8项针对《规范条件》的修改意见,目前,工信部正参考这些意见对《规范条件》进行修改完善,随后准备报部领导审批。
修订方向猜想
  会上,乔跃山并没有透露这8项修改意见的来源和具体内容,所以最终的修改方向也无从知晓。但可以看到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部分锂离子电池企业和行业专家对于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就表示了异议。
  《规范条件》规定,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等,且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 50%。
  对此,有企业表示,企业的产能应该是根据实际的市场需求量及需求方来定,尤其是在动力电池需求并没有规模化启动的情况下,政府对于企业提出量化的产能要求,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产能扩张,这反倒会恶化行业环境。
  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也认为,这1亿瓦时并未明确是锂离子动力电池还是消费型锂电池,有些规模较小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却拥有一些特色的动力电池技术,比如有的低温特性比较出色,有些有良好的快充特性等。在动力电池发展初期,过早设立产能门槛很可能把一些新兴企业“错杀”在萌芽阶段。
  《规范条件》还对单体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瓦时/千克,电池组能量密度≥100瓦时/千克,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等。
  对此,王子冬指出,很多企业达到消费型及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要求压力并不大,但动力型电池、特别是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面临着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安全性就会降低的难题。该要求出台后相信会给很多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
  相信征求意见阶段,此类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应该会被利益相关方反馈到工信部,而最终的修改结果我们只能等到正式文件出台才能知晓。
规范企业名单作用大
  《规范条件》最终出台后,将对锂电池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其规定,工信部会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都应依据《规范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都不予支持。
  乔跃山表示,这主要是参考了工信部此前出台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目前,工信部已经公布了3批175家规范企业名单。光伏产业2014年呈现出总体向好趋势,有些企业已经实现盈利,说明政策对于产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他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出台后,通过与银监会、银行等沟通,使光伏企业的信贷、投资更加严格执行,一家光伏企业必须在规范企业名单内才能享受这种服务。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收紧政策,将出口退税、补贴等政策与规范企业名单挂钩。下一步,凡是跟国家财政相关的项目都会与这一名单挂钩。将来锂电行业也是如此。”乔跃山表示。
  据悉,目前我国有一定规模的锂离子电池相关生产企业已近 32000 家,但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较低,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生产规模较低,主要占领价格低廉的低端产品市场,而一些高端材料、关键制造设备和笔记本、高性能动力电池市场主要被少数锂离子电池生产强国所占有,产业“散、小、乱”趋势明显,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现象开始出现。
  另外,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生产厂家火灾、运输过程起火、用户使用爆炸等安全事故频发,锂离子电池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产业部门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条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会上,乔跃山还公布了201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的发展情况。据初步统计,2014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累计产量为53亿只,同比增长10.95%,低于2013年16.95%的增速。全年累计生产380亿瓦时,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关键制造设备等上下游行业,全产业链总体产值在 900亿元左右。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基地、第二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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