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缓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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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3月3日讯(记者 吴佳佳)“当前电池企业普遍面临着成本过重、利润微薄的窘境,需要政府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为企业‘减负’。”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认为,针对电池生产商征收消费税,非但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将使正规的铅蓄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吴佳佳/摄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1月26即联合发文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由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硫电池免征消费税,因此电池消费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铅蓄电池。

  张天任认为,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主要存在于回收环节。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污染巨大。“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企业‘以税代管’,无助于有效解决现有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污染,而且,将助长一些偷税漏税的电池生产商。同时,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生产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大型骨干企业的转型升级,违背“为企业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

  为此,张天任提议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在此基础上,研讨如何通过税收政策保护环境,认真讨论其必要性,全面预测对国家重要产业的影响。在正式实施之前,应当组织部分区域进行试点,探索清楚其中利弊后再全面实施。在调研结果没有出台之前,建议缓征消费税;如果继续征收,应差异化征收,对那些回收电池的企业实行即征即免,对那些不履行回收责任的企业进行征收。征收时可以国家层面的铅蓄电池回收监管项目为主,进行实际回收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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