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禁限分阶段分区域在粤实施
广东新塑料限禁令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已共同制定《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塑料制品限禁不是“一刀切”
此前,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已发布实施,按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的原则,从塑料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出了相关任务和措施。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塑料污染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省实施意见》9月1日已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还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
针对不同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省实施意见》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限要求等,各地应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实施意见》提出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
明年禁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实施意见》,广东此次制定的《目录》,对各类塑料制品进行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目录》明确,阶段性有序推进限禁。其中明确指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
《目录》还强调分区域禁限。如2021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从2023年1月1日起,禁用范围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
对于公众关注的塑料餐具,《目录》指明,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从2023年1月1日,扩大到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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