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6月1日强制执行

2013-03-14 来源: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12月21日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我国计划于今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时间为今年2月18日。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委要求,2009年10月1日起,化妆品须按规定换包装,包装上须标明所有成分,所标注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下降次序排列。同时,所标明成分名称应按照国际标准标注,也就是说,类似"水氧活力因子"、"结构蛋白及骨胶原"等字样不能再出现。虽然规定出台已3年多了,但是化妆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依然五花八门。

  专业成分名称很难看得懂,更不知道具体功效是什么。比如,氨甲基丙醇等化妆品成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确实有如天书。

  化妆品行业人士表示,目前,世界上有7000多种化学物质被用作化妆品原料。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很多成分大同小异,最多就是成分含量、原材料品级、香精存在区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据各种不同的宣传、销售目的,打上如"天然保湿因子"、"纯植物精华"等标识。即使不少化妆品企业在标识上标全了成分,但在醒目位置的说明书上还是详细标明了功能介绍。而消费者对说明书上如同天书的产品成分标注往往不会深究。

  标签说明书规范管理任务重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果有的话)、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15毫升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注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须标明生产企业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该《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果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义乌是我省化妆品集散地,目前有化妆品生产企业150多家、经营商位1000多个、从业人员5万余人。国内4000多家化妆品企业,80%在义乌设有总经销或总代理。据义乌化妆品行业协会统计,义乌市场化妆品销售总额约3亿美元,年销售量居全国各大化妆品市场前列。其中出口约占80%,主要输往欧美、日本、非洲、南美洲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美国家为主要输出地,约占总出口量的34%。出口产品主要为唇彩、眼影、粉饼、指甲油等彩妆类化妆品,以及沐浴露、洗发水、洗手液等洗涤日化类产品。

  "标识不符合要求将成为不合格化妆品的判定条件之一。"日前,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相关人员提醒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贸易商,要严格做好化妆品标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监管,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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