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牌产品”标志不得超期使用

2013-12-25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规定清理期间有关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项目一律暂停实施。据此,2013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未能如期开展。
  据悉,福建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福建名牌产品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然而,由于评价(复评)工作的暂停实施,于今年有效期满的2010年评定的福建名牌产品,今后将无法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据悉,我市共有2010年评定的福建名牌产品102项,全省共有528项。产品涵盖了制鞋、服装、食品、机械、辅料配件等多领域。

  对于2010年度评定的有效期届满的福建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福建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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