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标准即将正式实施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标准计划安排,组织起草的行业标准《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标准号FZ/T01119-2013)已于2013年10月1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项标准是我国首个行业发布的品牌培育管理标准,对于推进纺织行业品牌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行业标准发布背景
我国是纺织大国,纺织行业对国民经济始终发挥着“传统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明显产业”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纺织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新形势下以品牌建设为核心打造竞争新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不仅是纺织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也是纺织行业实现由大变强的必然选择。
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增强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对品牌培育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为增强企业品牌创建能力,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指导性技术文件,开展了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为以终端产业带动纺织行业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品牌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国务院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了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会商机制,并在《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5-10个,国内市场认知度较高的知名品牌100个”的发展目标。为此,中纺联2011年发布了《建设纺织强国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以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知名区域品牌”和“知名国际品牌”为重点,推进品牌强国建设,并开展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服装家纺重点跟踪服务等工作。
2013年,为指导纺织行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纺织服装企业品牌培育能力,中纺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为蓝本,结合纺织行业实际,组织相关单位、品牌营销管理专家及品牌企业代表,制订了《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王伟评价其为我国纺织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成果,将惠及广大企业,也将进一步提升纺织服装企业品牌创建、运营、维护能力,为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和实现纺织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该标准以指导与规范企业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品牌培育关键环节为主线,以纺织行业品牌价值的核心要素为主要内容,力求与工信部正式发布的“两个指南”相配套、与“建设纺织强国”提出的“四位一体”的品牌要素相一致、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素》等国家标准相协调。同时,结合纺织行业生产链长、市场变化快、终端产品时尚性强等特点,对品牌创建、品牌运营、品牌维护、品牌提升和品牌价值评估等步骤做了通用性要求,突出了品牌定位、品牌元素设计、技术创新、快速反应机制等关键环节,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实操性。
本标准属管理标准,共分七个部分。前两个部分是范围、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是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四部分管理职责,第五部分资源管理,第六部分品牌培育实施,第七部分监测、核查、分析与改进。
本管理标准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导向性。本标准全面贯彻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质量发展纲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建设纺织强国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体现了发挥企业创建品牌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品牌创建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宏观导向。
二是规范性。本标准综合运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信用管理等理论,对企业品牌培育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规范性通用要求。
三是指导性。本标准结合当前纺织行业特点和现状,将行业特色,如对时尚与流行的把握、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产品个性化程度高更新快,以及消费需求、市场导向、竞争环境、产品创新、品牌形象、营销策略等全产业链面临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提炼,对品牌培育流程的各个环节提出了通用性要求,对纺织行业具有广泛的指导性。
四是系统性。本标准保持了与工信部主导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调查分析确定的、四项一级指标——基础能力、品牌管理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品牌市场能力相一致;与工信部发布的“两个指南”相配套;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品牌价值评价”等国家标准的要素相协调,体现了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路。
五是可操作性。本标准借鉴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结构,与企业普遍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诚信管理体系等,在文件要求、资源需求、管理评审以及体系构建、体系运行和体系改进措施方面具有很好的兼容性,降低了管理成本,也方便了企业构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后续工作安排
据中纺联副会长张莉介绍,下一步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行业标准,促进纺织企业增强品牌创建能力,中纺联将按照2014年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在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编制标准实施指南。鉴于制定管理标准有其规范要求,本管理标准还是一个原则性的通用要求,在照顾全行业的同时,该标准从问题和内容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在专业差异性上展开阐述。因此,下一步中纺联品牌办将会同中国服装协会、家纺协会组织部分企业以及专家,从终端消费产品入手,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品牌企业在品牌培育路径和方法上进行系统梳理,共同编写本管理标准的参考性配套文件《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服装行业实施指南》和《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通用要求——家纺行业实施指南》,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构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可操作性。目前,服装行业的《实施指南》已经完成初稿,2014年上半年将出版并实施。
二是开展标准宣贯。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地方协会的作用,以中纺联确定的区域品牌试点地区——温州、深圳、厦门、海宁为载体,以公开课为主要方式,面向广大纺织服装企业广泛开展《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行业标准培训,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
三是开展品牌培育试点。以111家服装家纺重点跟踪自主品牌企业和工信部确定的纺织行业64家品牌试点企业为重点,选择波司登、红领、洁丽雅、赛斯特等一批品牌优势企业依据标准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并将其纳入工信部2014年“在1000家企业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做好经验总结和行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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