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质监提醒:电动车不等于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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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网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有脚踏的,能实现人力骑行,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符合国家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
而“电动车”没有脚踏,不能实现人力骑行,其性质属于机动车,政策规定是应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的。因此,消费者要谨慎选购电动自行车,正确区分“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要了解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不要盲目轻信经营者“电动车节能、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就可上路行驶”的噱头,避免购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电动自行车最容易出现故障的零件分别是:电池、电机、电机线、控制器等,不同的生产厂家对这些零件的保修日期和范围是不同的,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仔细查看所购车辆说明书,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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