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若超标,生产销售皆担责
电动自行车真危险。昨日一天在深圳市发生两起电动车事故,导致3死1伤。交警部门表示,根据近期“禁摩限电”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措施,将对这两宗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委托鉴定,若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引导当事人向“超标”车生产、销售者索赔。
昨日早上7时17分许,杨某防驾驶粤B5ED9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宝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松岗街道松福大道红绿灯路口时,该车车身左侧与从东往西通过该路口由邓某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邓某珍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仅仅时隔六小时,又发生一起惨痛事故。13时21分许,黄某生驾驶粤PX23**号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锦龙大道行驶至同富裕路口北行一百米处时,与魏某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2人(魏某军,男,38岁;魏某博,男,11岁)当场死亡,1人(钟某,女,9岁)受伤。
目前,交警正对该两起交通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启动绿色快速通道,全力救治伤者。
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凡经交警处理的“涉电”交通事故,只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委托鉴定车辆属性;经鉴定为“超标”车的,一律依照机动车认定事故责任;在事故认定书表述中增加“车辆生产者、销售者信息”,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将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依法索赔。
针对禁摩限电对交通秩序、安全方面产生的危害,从3月21日至4月底我市集中开展6次统一行动,据统计,3月22日至3月23日的统一行动期间,交警局共查处6805辆涉摩涉电车辆,拘留547人。
市场监管委等部门从源头治理、路面管控等入手,共同出台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违法“严管、严控、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力争4月底前实现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等区域兜客揽客“乱象”明显减少,快递业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燃气瓶等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现象明显减少。3月23日,交警局召集邮政管理局和物流协会等快递业的主管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会议,强调严禁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运送物品,规范特殊行业的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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