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条主要大街4月1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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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 来源:北京晚报

交管局通告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

据介绍,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交管部门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警方称,“对违法行为人‘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根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交管部门今年接到“122”报警投诉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已有6000余起。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针对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展开严格执法,拘留部分超标车辆骑车人,成为近期针对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执法的焦点。此次北京警方的行动,同样将对北京市区内电动自行车通行问题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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