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示范文本
2016-04-07 来源:市场监管委
[导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皮革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皮革制品护理纠纷也不断增多,而原《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合同》(JF-2010-047)示范文本已不适合现在皮革护理业发展的现状。为规范我市洗染行业交易活动,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洗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市市场监管委与市洗染行业协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出台了《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JF-2016-047)。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
一是将皮鞋、皮具、包等皮制品统一划分为皮革,并对其外观情况阐述和有可能出现的保养后果进行了详细分类。
二是规定了非保值物品出现问题的赔偿范围。
三是明确了上色物的色差问题。
四是对被护理物的品牌真伪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过新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皮革护理业的经营行为,以便于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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