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家陶企停产 1家被罚11万元

分享到: 更多
2016-09-28 来源:九正建材网

9月18日—21日,湖北当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外通报了多起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和宜昌中科金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高岭土矿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1万元,当阳市华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陶企被责令改正。

2家陶企被责令停产

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7月8日在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窑湾村原年产2500万平方米高档抛光地砖改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93号),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委托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该公司于3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环保局,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月30日前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6年7月20日,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宜昌中科金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梨树包高岭土矿、10万吨/年柯家垭高岭土矿、10万吨/年谢家槽房高岭土矿、10万吨/年东冲高岭土矿)现场调查,发现这些地方均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73号、74号、75号、76号),决定责令该公司4家高岭土矿立即停止生产,并委托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该公司于3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环保局,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月30日前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湖北九峰陶瓷被罚款11万元

2016年4月26日,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在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规范化建设,露天堆放,厂区扬尘整理措施未落实,无防尘防雨措施,在原料运输、装卸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大。当日,环境监测站对其公司1号喷雾干燥塔排气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尘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54mg/m3,超出标准限值0.8倍,属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8月22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环法罚〔2016〕4号),对九峰陶瓷作出行政处罚:1、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处罚款拾万元整。2、对原料堆场未规范化建设,露天堆放,无防尘防雨措施处罚款壹万元整。

4家陶企因环境违法被责令改正

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6月27日对当阳市华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雄风村二线陶瓷生产线项目,未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61号),决定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于9月30日前依法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

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6月28日对当阳市铭帝陶瓷加工厂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当阳市长坂路南段233号陶瓷真空离子镀膜项目,未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62号),决定责令这家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于9月30日前依法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

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7月19日对当阳云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当阳市建筑陶瓷工业园年产8万吨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71号),决定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于9月30日前依法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

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6月28日对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部分原料堆场未规范化建设,露天堆放,厂区扬尘整理措施未落实。

2、投产以来产生的危废(焦油渣)未能提供转移处置联单,去向不明,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无违法管理台账。

3、煤气站跑、冒、滴、漏现象整改不彻底,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未完成。

7月27日,当阳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6〕81号),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委托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其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该公司于3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环保局。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