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去年电商产品不合格率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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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来源:中国家电网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记者会,就质量提升相关问题答问。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透露,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6890多批次电商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122批,不合格率超30%。分析认为,目前针对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第三方平台担责依旧较轻,且常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对此,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标准建设,并明确网购各方尤其是平台的责任划分,是当务之急。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针对网上购买商品进行了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过30%,与之相对的是,线下产品的抽检不合格率仅为8.4%,线上线下质量水平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目前商品质量安全标准涵盖各个领域和行业,但绝大多数标准存在滞后的问题,且至今尚未有一个统筹的国家标准出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发展较快,产业先行、标准和法规后行,导致标准滞后”,赵占领表示,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制定需经过多方研讨论证,流程较长,有时会出现标准先期推出,随后进行完善的情况,“因而要尽快完善网购商品的相关标准,关键就在于标准的制定要跟上网购行业发展的速度”。

  电商产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同时,还有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到残次商品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业内看来,这是由于目前相关责任划分不清,各方“都要承担责任”逐渐发展为各方“都不承担责任”。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曾公开表示,网购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在制定当中,在过渡期间,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网购产品质量等问题负首要责任。而据了解,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针对网络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担责。

  资料显示,根据目前规定,出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做出过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违法行为明知或者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旦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商家应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基本无理由推脱,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电商平台应担责任依旧较轻,容易存在推脱现象”,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由于入驻商家和商品数量庞大,平台难以通过人工对商品实施审核,同时,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违法行为是否为明知和应知难以判断,而这也是电商推脱责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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