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被诉专利侵权,“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能否顺利IPO

分享到: 更多
2017-04-28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网

 意欲冲刺“共享单车第一股”的永安行,接连遇上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4月18日,IPO获准后不久,永安行“共享单车系统”即遭到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顾泰来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
这并非永安行第一次卷入专利侵权纠纷之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7月,永安行提交IPO申请后1个月,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就以涉嫌“发明专利侵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庭。2016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江苏宏溥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终审判决尚未作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后两次发明专利纠纷,触及的都是基础性专利。不过,顾泰来聚焦永安行试水不久的共享单车系统,江苏宏溥则针对的是永安行的核心业务——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
永安行有桩、无桩系统接连被诉专利侵权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其核心业务是公共自行车系统生产运营,产品包括有桩和无桩公共单车。
今年4月,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
4月18日,获准后不久,永安行便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提起“发明专利侵权”的起诉。
顾泰来所持的专利是“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他认为,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侵害了其专利权,“传统的刷市民卡的有桩除外,永安行的借助用户数字终端方式的自行车,包括无桩和智能有桩自行车,都在我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业内资深人士称,该项专利触及的是共享单车系统的基础性专利。不过,不同于摩拜、ofo,永安行目前的核心业务并非共享单车。其招股书显示,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收入只占其业务收入的0.05%。
永安行做的更多的是由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在永安行一路扩张的过程中,其业务快速增长,项目遍及全国200多个县市,线上平台注册会员达750万人左右(截至2016年底)。2016年其总营收达到7.74亿元,净利润1.17亿元。
2015年6月,永安行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在之后1个月,永安行便遭到了来自同行江苏宏溥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起诉”。该事项已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江苏宏溥公司认为,永安行的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侵害了其2007年申请的、2013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
江苏宏溥负责人表示,该专利包括租车卡、识别车辆身份的车辆编码信息、控制车辆的车锁、读取器等技术特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行车租借系统,是有桩自行车系统的基础性专利。“而永安行的公共自行车项目,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2016年10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江苏宏溥诉讼请求,“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不包括与涉诉专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没有落入涉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目前该案二审已于今年2月开庭,尚待终审判决。
79项专利中仅2项发明专利
业内人士指出,永安行涉及到的这两次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触及的都是基础性发明专利,涵盖了整个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方案的通讯链条。
永安行在招股书中提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高。“此外,即使高院未能全部驳回江苏宏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鉴于涉诉项目所涉业务量(上海松江区项目2016年收入124万元,占比0.16%)占发行人业务总量的比重很小,并且诉请的经济 赔偿金额(10万元)较小,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但据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种基础性专利纠纷,若一家法院认定侵权,那么永安行在其他城市所销售的公共自行车业务也将面临所属辖区内的诉讼,诉讼结果应该一致。
“基础性专利涵盖的是一个系统最基本的东西,”该人士称,之所以永安行涉及的都是基础性专利侵权纠纷,是因为其对科研的投入相对较少,“他们的专利大多属于局部表现方式的小创新。”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安行已拥有专利79个,其中有2个发明专利,分别是“一种省电的公共车辆租赁系统”、“一种锁具及用于公共自行车的锁车自检及其锁车桩”。
其他77项则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半数集中申请于2015年。当年6月,永安行递交招股书,开启上市进程。
此外,还有2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包括其在招股书中着重笔墨提到的“高兼容的共享车辆租赁系统”,将实现有桩公共自行车和无桩共享单车的互联互通。
专利作为科技公司IPO的“命门”,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过会,证监会对永安行询问中也提到了专利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使用扫码开锁的方式是否侵犯他人先申请的专利权;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之后,仅一周时间,永安行上市就得到了证监会的核准。
过往的案例中,有企业曾因专利问题止步IPO,而此次永安行接连涉及的专利侵权纠纷是否会影响其上市进程?截至发稿,永安行尚未就此对澎湃新闻作出回应。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