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电动自行车92%以上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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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来源: 网易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刘洪希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昨日通报,中山市销售、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2%以上超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计入摩托车统计范畴)的交通事故450宗,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伤。

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因为省力、轻便、快捷、价格相对便宜等特点,电动自行车一直以来受到了很多市民的青睐。中山市工商部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今年1月通过销售渠道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00万辆,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达16万辆。
中山市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约92.4%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B 7258-2012)的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分类中的摩托车类,应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申领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由于超标电动车既不能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也不能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因而无法登记上牌。
留意产品目录以免买到超标车
交警部门介绍,2016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246宗,造成35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50宗,造成18人死亡,288人受伤。上述统计数据仅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不足1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被列入摩托车统计数据。
交警部门分析,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加上无牌无证,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一走了之,导致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和救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市交警支队提醒: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二、三期已发布,进入目录的共有92个品牌673个型号,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留意所选产品是否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免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例
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人,未购保险无力赔偿
2016年5月22日下午14时许,重庆籍6旬男子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大涌镇葵朗工业园某便利店对开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倒地重伤。邹某却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大涌交警大队抓捕归案。邹某对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行人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大涌交警大队对邹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事故的后期处理中,大涌交警大队认定邹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依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对方重伤治疗费用高,而邹某经济能力有限,加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保险,邹某在四处筹款赔偿对方3万元以后再无赔偿能力。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处理。
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被刑拘
今年1月4日中午,三角本地男子李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至三角镇沙栏西路东平幼儿园对开路口车辆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粤J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及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三角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发现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车。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1 .6m g/100m l,所驾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李某因此被定性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月17日,三角交警大队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多次通知李某到案接受调查处理,但李某一直置之不理。市公安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接手案件后,多次上门但始终不见李某的身影,于是耐心对李某家属做思想工作,要求敦促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月10日上午,李某迫于压力最终主动来到三角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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