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国采中心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六大亮点
自2005年起,国采中心开始执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到今年,已走过十二载春秋。一路走来,创新不断,活力四溢。进入2017年,国采中心家具定点采购再次驶入创新驱动发展的快车道,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了其历年来的创新亮点,以方便业内人士了解及学习。
自选与抽取结合
为保证小微企业的中标率,从201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进行家具定点采购时,对小微企业进行单独分包,同时采用抽选和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强制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执行20万(含)-50万元的木质综合类家具或者20万(含)-30万元的钢质综合类家具时,必须选择不少于1家小微企业参与竞价,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家具定点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2017年,国采中心规定,20万(含)-50万元的家具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询价后直接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50万(含)-100万元的项目,采购单位自选3家及以上或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定点企业(为了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其中必须至少选取1家小微企业)在定点采购系统内进行报价,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运用网上评价反馈机制
2011年,国采中心开始试行采购单位对家具产品服务的网上评价反馈机制;2012年,正式实施网上反馈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实行百分制。通过该系统,采购单位可以及时将在家具定点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采购中心,同时还可以对项目、产品质量、企业服务等做出评价。
2013年,国采中心完善了网上评价反馈机制,每个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均可实时便捷地对定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做出评价。网上评价反馈信息将作为下一年度办公家具定点招标的重要依据。
2014年定点合同明确提出,定点执行周期中将对用户给予供应商的评价反馈信息、定点供应商的业绩排名和第三方检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排名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重要依据。
从2013年开始至今,国采中心已经建立对家具定点供应商的评价系统,如果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反应,国采中心将追究定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采用电子开标方式
从2011年开始,电子开标开始在国采中心组织实施的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项目中全面实施。
按照家具定点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行电子开标后,将不再举行现场开标和唱标仪式,投标人也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和交纳保证金相关凭证送至开标现场即可以离场。
如果有投标人希望知道其他企业的投标报价,只要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在定点家具采购报价系统就可以查询。
通过第三方检测把关质量
自2012年开始,国采中心开始通过第三方检测对家具采购项目进行质量把关。
从2013年开始,国采中心与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作,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的家具检测服务,主要针对家具的环保和质量问题,受到广泛欢迎。
2014年,国采中心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方圆认证集团合作,在定点范围内免费为采购单位提供办公桌椅的人类工效学检测服务。这种方式对提高家具质量效果明显。
支持小微企业
为充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采中心早在2011年就对木质综合类进行了分类,分为大中型企业包和小微企业包,确保小微企业的入围比例。2012年,小微企业独立分包的做法扩展至钢质综合类;2013年,木质综合类小微企业分包的拟定数量由5家增加为10家;2014年,国采中心继续调整家具定点供应商抽取机制,通过网上随机抽取小微企业参与二次竞价,来提高小微企业中标率。
2015年,受财政部调整定点项目限额的影响,家具定点上限由12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针对这一情况,国采中心将强制抽取小微企业参与定点内项目竞价的限额调至35万元。
2017年,国采中心办公家具定点招标文件明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评审委员会按分包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逐一进行符合性审查,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通过,不再限制中标供应商数量,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便可入围,此外还对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企业进行单独分包,归为中型及以下企业。
加强诚信建设
一直以来,国采中心都要求企业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省级及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有关品目家具成品及原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但只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即可,2013年则提出递交检测报告原件的要求,给予了宽限期。
国采中心委托国家检测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和证书进行核验,发现有个别企业造假的情况。
对此,国采中心依法将这些企业清理出家具定点队伍,同时也会在新一期家具招标范本中针对此类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2017年,国采中心在家具定点招标文件中强调,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可靠,一旦查实为虚假材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国采中心有权在投标和评审阶段拒绝供应商投标、履约过程中终止办公家具定点服务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报财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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