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邀企业探讨电池镉元素含量准入要求
2013-09-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淘汰。
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诚邀天能集团等电池企业的相关专家,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铅含量准入要求进行了探讨研究。
目前,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开展的《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已通过了国家认证,这一项目的实施将为铅酸蓄电池镉含量的质量检测提供有效的检测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铅酸蓄电池》行业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铅酸蓄电池产品的市场开拓,规范生产、销售行业,增强企业自主创能力,增加新产品经济效益。(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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