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联:环境公益诉讼经费与赔偿金易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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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来源:中国纸网

    作为由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保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下称“中环联”)是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对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3起是由中环联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009年中环联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被认为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中环联作为原告先后提起过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认可了中环联在这些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

 

  然而,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中环联当年提起的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

 

  中环联这些年如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是否遇到与其他民间环保组织一样的问题?其如何看待自己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又如何书写环境公益诉讼的下一章?记者日前专访了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

 

  今年法院受理环境诉讼已有改观

 

  记者:6月29日,中环联副秘书长吕克勤在第二届中国民生发展论坛上透露,中环联成立9年来,共处理环境污染案件668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352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32起。同时,通过17起环境公益诉讼,试图让环保民间组织更多地为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代言”。能否介绍一下中环联如何参与环境案件处理?什么样的案件最终会由中环联提起诉讼?

 

  马勇:案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个是网站上的投诉板块;一个是全国热线电话,还有群众的来信来访,来信实名匿名的都有;也有少数是由环保部批转过来的案件。

 

  通过这几个渠道,中环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主要会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污染程度比较严重、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比较大的案件去到实地调研、核实。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就要去取证;取证之后考虑下一步的工作:有的会以监督的方式,有的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有的则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去做。

 

  中环联每年接到的案件在100-200起之间,实地调研的有50多起,多的话有八九十起。我们自己做这方面工作的只有四五个人,更多地是依靠我们全国各地的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现在加入的个人律师有300多个,律师事务所有100多个。我们接到具体的案件,一般都先会跟所在地的律师联系,有时我们会一块去调研,有时让他们先去调研。

 

  现在我们正在筹备一个污染投诉网,专门搜集群众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反映。我们不可能对所有案件提起诉讼,更多地是通过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

 

  记者:去年和今年中环联各提起了多少起环境公益诉讼?受理情况如何?

 

  马勇:2013年我们一共提起了8起,有7起是民事诉讼,1起是行政诉讼。但是很遗憾,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合为由未予立案(包括中环联就康菲公司恢复生产对国家海洋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环联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市的采气厂非法排污行为提起6075万元赔偿的民事诉讼。记者注)。现在这些案件,有的污染问题已经解决,也有的已经进入申诉程序。比如我们当时在海口中院的环保法庭,对两个养殖场的污染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海口中院先受理后驳回;我们就上诉到海南高院,海南高院又维持了海口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现在这个案件我们已经申诉到最高院了。

 

  其他的案件,因为新的环保法还没有实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出来,如果再向原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恐怕还不行。在明年新环保法实施之后,不排除有些案件我们会重新提起诉讼。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提起了4起公益诉讼,都得到了受理。两起是在环保法庭,两起在普通法庭。其中一起已经结案。

 

  “我们只是有官方资源的民间组织”

 

  记者:去年中环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等条件成熟时,中环联会“团结更多的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目前你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马勇:其实不管条件成熟不成熟,我们一直在做。比如前段时间最高法公布的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由中环联提起诉讼的占了3例,其中一例就是我们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当地一家造纸厂提起的诉讼。等到新的环保法实施之后,这样的案例肯定会越来越多。

 

  在跟其他环保组织共同提起诉讼时,我们会通过协调进行分工:当地的环保组织承担当地的一些工作,中环联则在全国资源比较多,承担其他工作。

 

  记者:2013年,审议过程中《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曾经仅将诉讼权赋予中环联,后来几经修改,规定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均有权提起诉讼。当时舆论呼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该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而且质疑中环联“垄断”了公益诉讼权。你对此怎么看?

 

  马勇:我们一开始推动公益诉讼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更多的诉讼主体进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来。当时提的就是“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多元化”,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甚至个人。在新环保法二审稿出来之后,我们当时给全国人大、环保部提的建议,都是说只要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环保组织,均可以成为原告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本身是吃力不讨好的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顶多官司打赢了之后前期垫付的费用由被告来承担。环境公益诉讼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损害赔偿再多,原告方也拿不到一分钱。对公益诉讼来说,原告首先需要避嫌,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受益方。

 

  我们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民间组织,只是有一些官方的资源,对工作的开展更有利。

 

  记者:当时也有媒体质疑,中环联企业会员需缴纳1万-30万元不等的会员费,会员级别与会费成正比。而会员中不乏排污大户。当会员企业牵涉污染环境案件时,中环联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将影响到这些案件能否起诉,以及起诉力度。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马勇:其实对国内NGO来讲,发展会员都是一个难题,会费是中环联的一个收入来源,但远不是主要收入,连次要收入都不是。当时有媒体帮我们算,说中环联每届有1000多万的会费收入。其实很多会员可能一开始交了一笔会费后就不再交了,现在一年会费收入说得不好听就十几万。一般愿意成为我们会员的,是看中我们这个平台,对他们发展业务有帮助,比如水污染治理企业。而且中环联发展会员还是非常谨慎的。

 

  环境赔偿金怎么用是焦点

 

  记者: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公益诉讼会起到哪些影响?

 

  马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受理来讲,肯定是很大的利好。最高法同时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提出,要“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那么肯定首先要让公益诉讼进入到受理的门槛里,进入之后再看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

 

  去年我们提出的8起公益诉讼都没有被受理,我们跟媒体讲这件事,也是希望各级法院对公益诉讼持一个开放的态度。因为只有受理了之后,让公益诉讼进入到程序当中去,才能在实践中探索,才会知道公益诉讼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最高法也正在做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的细化,这对公益诉讼也非常重要。因为中国是一个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国家,必须先有一套成文的规定,有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也就有了可参考的依据,包括怎么去受理案件、怎么去做证据保全、怎么去做损害的鉴定、怎么去判赔偿金,等等。

 

  记者:关于环境损害赔偿金,是不是以后的司法解释也会做相关规定?

 

  马勇:这是一个焦点。首先是公益诉讼允许不允许提损害赔偿,如果允许提,到底归谁来管?怎么去使用?谁去监督它的使用?所以说公益诉讼刚刚开始,这项制度的发展、完善的空间还非常大。

 

  已经完成的环境公益诉讼,有过赔偿的,有的归基金,比如前面提到的贵阳的案件中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有的归当地财政。现在主流的看法也是两种:一种是打到当地的财政账户,由当地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另外一种就是把损害赔偿金归到当地的基金。两者各有利弊,现在最高法也在做调研。

 

  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相关《意见》的出台,让人们对环境公益诉讼抱有很大的期待。你对此是否也保持乐观?

 

  马勇:可以说环境公益诉讼刚刚起步,未来的路还非常长,也会比较曲折,是不是马上就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是不是接下来就会出现一个井喷式的增长?我认为不现实。

 

  对诉讼主体来说,打官司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也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公益诉讼成本投入是很大的,而且环境案件很难在短期内结案,民间环保组织资金来源有限,承担力有限。虽然按照新环保法,有100多家组织可以去做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真正有能力去做,或者说会脚踏实地去做的,还是少之又少。可能一开始大家会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但是在试的过程中,问题就会出现,最后可能“望公益诉讼而却步”了。

 

  而且公益诉讼跟私益诉讼一样,特别是属地的环保组织要去提起诉讼,也面临地方保护的问题。中环联相对会超脱一点,但依然有这样的问题,(因为)法官都归当地管。

 

  所以公益诉讼的开展,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可能会触及到整个体制和机制的改变,尤其是在司法这一块。就像去年这8起没有受理的诉讼,从法官给我们的反馈来看,他们也愿意做这样的案件,但是没办法,不是他们说了算。如何冲破“地方保护”,或者说如何平衡“地方保护”,是环境公益诉讼一个很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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