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减排 促进加大环保投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废气中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每污染当量不低于1.4元。同时,提出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配套措施。
事实上天津市已于今年7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平均提高9倍。
此前,北京市自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14倍~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新标准实施后,今年一季度北京征收的排污费达到8800万元,是去年同期的10余倍。征收的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此次排污费上调将形成3方面影响。影响一:可能激发企业减排积极性,促进环保支出。现行的排污费标准是废气0.6元/当量,污水0.7元/当量。现行标准2003年制定,相当于当年企业治理成本50%。现在看标准明显偏低,且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新标准下,企业应会加大环保支出。
影响二:预计征收困难有限,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去年全国征收的排污费按照1:9的比例作为中央和地方环保专项资金,上调后有望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支出。2007年以来,6个省陆续调整过排污费,其中北京和天津大幅高于全国标准,基本可以全额征收。因此,此次排污费提高后,也不必担心征收会有困难。
影响三:监测设备有望受益。发改委要求加强在线监测,2016年年底前,所有国控污染源完成自动监控(2015年年底前钢铁、水泥、造纸等主要行业完成),并推广第三方监测安装和运维服务。这将进一步打开监测设备的市场空间。
大幅上调排污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减排。排污费标准不仅大幅提高,还提出对每一个污水排放口征收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排污费,这表明重金属污染治理受到重视。如果按照2012年我国各行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对应征收额可能超过3000万元。
在排污成本大增的情况下,企业治污积极性将提高投入力度也将加大,且会更多依赖专业环保公司进行新项目配套新建、存量设施提标改造以及专业化运营,逐步确立“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新思路。
排污费显著提高有望进一步助推环保行业和环保企业发展。污水、废气深化治理和环境监测行业将成为排污费上调的主要受益行业。其中,万邦达、津膜科技、碧水源、东江环保等污水治理企业,龙净环保、菲达环保、中电远达等废气治理企业以及聚光科技、先河环保、雪迪龙等环境监测行业企业将得到更大市场和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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