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赋予了环保怎样的新内涵?
[导读]经济新常态赋予环保怎样的新内涵?经济新常态又会给环保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2014年即将翻过最后一页,置身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常态”一词给这一年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经济新常态赋予环保怎样的新内涵?经济新常态又会给环保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这一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入了新常态。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迎来了新局面。我们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治理污染第一次被提升到与反贫困一样的高度。
这一年,环境保护有了法律利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正式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重大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这一年,大气污染防治有了新希望。APEC蓝让人们看到联防联控、协同作战的力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换来了更多呼吸的空间;治理污染有了新的手段;排污费上调进一步体现了环境的价值。
这一年,环境保护依然面临着老问题,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环境突发事件依然不少,企业环境责任有待加强,土壤污染状况令人忧虑。
回首这一年,有让人欣喜的变化,也有令人心痛的事件。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美好环境的梦想一定会照进现实。
新利器 环保法25年迎来升级版
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制,这一年,环境保护有了新的法律武器。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监管权力,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而且上不封顶;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了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环保领域的重大制度建设,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打出的一记重拳。
有了严格的法制,还要严格执行。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务院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专门下发指导性文件,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面临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等细则,并在近日召开的部务会议上原则通过。期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落到实处。
新战役 坚决向污染宣战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就是“向污染宣战”。
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污染如同贫困一样,影响着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必须打响治理污染的新战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污染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污染必然也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向污染宣战,体现的是国家治理污染的勇气和决心,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付出和行动。不仅要进行社会动员,而且要完善治理污染的法规体系,淘汰落后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当前,我国最突出的问题是水、大气和土壤污染。因此,向污染宣战,就要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
中国曾经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扶贫攻坚奇迹,相信治污之战也能够取得胜利。
新希望 大气污染防治看到希望
2014年,我们依然受到雾霾的困扰,不过,APEC蓝让我们看到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希望。
11月1日~12日,除了11月4日AQI为轻度污染外,北京空气质量均为优良级别。三分天帮忙,七分人努力。优良天既得益于会议期间没有发生极端不利的空气条件,更因为强有力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了最大力度的“空气保卫战”。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在会议期间实际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成功打赢了一场雾霾阻击战。
经测算,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同比大幅削减, PM2.5浓度下降30%以上,周边省(区、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实际减排量超过30%。
青奥会期间,南京市及周边地区同样采取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这些大型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不仅收获了蓝天,也收获了治理雾霾的信心和经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各地分析本地污染情况,开始源解析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让治污更加有效。目前,北京等地已经公布了雾霾源解析结果,明年将有更多城市开展这项工作。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今年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考核办法》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考核还加大了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相信在有效措施的指导下、在严格的考核下,我们将能看到更多的蓝天。
新动向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要治理大气污染,就必须关注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2014年总计下达淘汰任务600万辆。
各地迅速展开行动,一方面采取限行等措施引导淘汰黄标车;另一方面,加大补贴力度,减少车主损失,提高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环境保护部定期公布各地进展,国务院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这些措施,让各地不敢忽视黄标车淘汰工作。
截至11月底,全国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11.34万辆,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与此同时,新能源车的推广步伐也在加大。今年,新能源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试点城市也出台了地方新能源补贴新政,希望通过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推动私人购买领域的新能源车推广。
新忧患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公布
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此次调查是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范围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调查,填补了我国土壤环境领域的空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2005年已经开始,历时9年终于公布。在这期间,公众对土壤污染给予了高度关注,一直期待着早日了解到土壤污染状况,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粮食的安全,关系到生活环境的安全。
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的公布,是环境信息进一步公开的体现,让期待已久的公众得到了答案。虽然情况不尽如人意,但是,有了参照,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将会更有针对性。在这样明确信息的指引下,公众也将更加关注自身的生活环境,更积极地参与环境治理。
新举措 部分省市上调排污费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的治污成本远远高于排污成本,导致许多企业宁愿多缴排污费,也不愿花钱提升治污水平。有些企业甚至存在“缴费就能排污”的心理,心安理得地认为,只要我缴费了,排污就没问题。这让原本就不堪重负的环境更加难以负荷。
目前,北京、天津等地已经上调了排污费,部分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是调整前的十几倍。上海近日也宣布,从明年起,在5年内3次上调排污费,调整完毕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个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将比现在提高3.8倍~6.1倍不等。
今后,企业再排污就要考虑经济成本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后,企业治污好可以有优惠,治污差就要多付费,这让企业不得不算算账,提升自身治污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对“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进行专章论述。
除行政手段、法制手段外,经济手段在环境管理中作用日益凸显。
新思考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引关注
4月,兰州受中石油原油管道泄漏影响,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
9月,腾格里沙漠腹地遭工业污染经媒体曝光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同时,另一起重大污染造成损失的案件今年终于开庭。时隔3年,养殖户诉康菲漏油污染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21名养殖户共索赔1.48亿元。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
群众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客观上反映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进入高峰值期,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显性化,污染严重和损失补偿的缺乏是两大原因。
好在,环境司法领域今年有了新进展。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内部挂牌成立。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这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要一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包括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为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须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亟待细化、落地。
新突破 生态环境纳入领导经济审计范畴
各地政府是当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却未尽到职责,只管自己在任时追求GDP,提高自己的政绩,不管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今后,如果地方政府出现这样的问题,领导干部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
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果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即使干部已经离任,也难逃责任追究。《细则》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其中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成为主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制度尚不完善,《细则》的出台是一大突破,而且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
在国合会2014年年会上,国合会发布了《政府环境审计制度研究》,提出了政府环境审计制度框架,也对干部离任环境审计做了特别的政策设计。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初步考虑探索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进一步突破当前的环境管理困局。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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