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拟扩大REACH规定的铅限用范围
2017-05-11 来源:SGS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期展开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公众咨询计划,提议 [1] 在含有聚氯乙烯(PVC)的物品中限制使用铅化合物。此次咨询计划始于2017年3月22日,将在2017年9月22日结束。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报告起草人欢迎大家提交任何意见。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日,旨在为此次提议的早期讨论提供帮助。
根据提议,REACH附录十七中将新增一条限制规定,以限制将铅化合物作为PVC稳定剂加入物品。此类物品通常采用刚性PVC制成,其中70~80%的PVC在欧盟用于建筑施工行业。
提议中包含如下豁免规定:
– 对于含有再回收利用PVC的一系列特定物品类型,只要其铅含量不超过1%,则自上述限用法规施行之日起15年内免除铅化合物的限用要求。上述物品将标记为"含有再回收利用PVC",或标上与REACH附录十七第23条中金属镉标记相同的象形符号[2]。
– 可放入口中的物品(REACH附录十七第63条,第7段 [3])。
– 电气产品(2011/65/EU号RoHS Recast指令)。
–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EC)1935/2004号法规和(EU)10/2011号法规)。
– 包装品和包装废弃物(94/62/EC号指令)
– 存留在铅酸电池内10年的PVC-二氧化硅分离介质
– 玩具(2009/48/EC号指令)
一旦上述铅限用法规由欧洲委员会(EC)接受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则其将自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1总结了提议的重点内容。
SGS将持续跟踪并通告有关REACH法规的最新进展。我们不仅可以提供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服务,而且在消费品供应链方面经验丰富。我们是您寻求全球解决方案的联络中心。如果您想详细了解SGS如何帮助您遵守REACH法规,请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玩具及婴幼儿产品服务
深圳 电话:+86 (0)755 2532 8315
青岛 电话:+86 (0)532 6899 9188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