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隐形眼镜的市场规范及其作用

2012-11-05 来源:中国眼镜网

      2012年,国家加强了对隐形眼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引导市场向法制化、文明化方向迈进。

  一、隐形眼镜纳入了医疗监管范围。今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了医疗监管范围,并启动了隐形眼镜市场的专项检查。随着我国对隐形眼镜监管力度地加大,其市场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市场监管力度地加大,消费者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认识会逐步提高,这势必会淘汰一部分不规范的商家和产品,腾出一部分市场空间。这对知名品牌来说,是一次重新瓜分市场的机会。

  二、引入隐形眼镜行业准入制度。如杭州推出了新的《角膜接触镜验配(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版本。规定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零售企业符合以下六项规定才准入市场:对初次配镜者,应索取最近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或将眼科医生的检查记录及是否适合配戴角膜接触镜的意见登记在册,并保存二年以上;应至少配备1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眼视光学、视光与配镜专业、眼科学和光学仪器专业的人员;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取得劳动部门资质认可的验光员;应配备相应的验配设备,至少应包括: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和裂隙灯显微镜等;有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并有使用产品销售跟踪记录;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包括配戴者编号、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机构、验配人员、产品名称、规格等),保存验配记录、复查记录;经营场地总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设置有隐形眼镜专用柜台、检查室、验光室和配戴室(包括洗手池、烘手器和紫外线消毒灯),各室之间应有明显区域划分和标识,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配戴器具专人专用,不得混合使用。

  这两项新规的出台,从法律制度上最大的防范了隐形眼镜市场的风险,规范了行业行为,保障市场真正能施惠于消费者。

  隐形眼镜是一种集视学功能和时尚单品于一身的医学产品,它之所以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主要是它有自身的绝对优势,但它同时对卫生的要求也很高,因为眼睛毕竟是个敏感的器官,隐形眼镜的新规定为市场规范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推出多月。隐形眼镜市场又呈现什么样的状况呢?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瞳眼镜,就拿美瞳举例说明。根据规定,现在经营美瞳时一定先要取得这类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进货时还要索取保留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没有取得许可的不允许经营。这一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保证了隐形眼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减小了市场风险。同时美瞳也出现了一种新的市场格局:山寨版美瞳不再畅销,正品的美瞳产品主导市场。美瞳的市场竞争呈现新的层面:美瞳品牌的斗争更加的突出,更多新的美瞳品牌加入了传统美瞳品牌的斗争当中。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也是不错的局面,更多的品牌意味着更多的选择,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美瞳产品。政策的扶持使供求双方互利。而对于其它光学隐形眼镜,相信在这一新规的保护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博士伦隐形眼镜事件不会再发生。同时,符合规定的,质量有保障的非大牌隐形眼镜产品也能逐步打开市场,站稳脚跟。

  总之,隐形眼镜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产品,国家只有对在其生产与经营流通等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才能真正杜绝产品市场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参差的现象,并从根本上解决隐形眼镜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问题。市场的规范要靠产供求和政府行为的全力支持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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