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离赔不远了

2013-03-13 来源:新华网

如今来看,佛山照明股价3月6日上涨3.12%的大阳线颇有深意。

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了佛山照明过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诸多违法违规举动。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等。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及钟信才、邹建平、刘醒明、赵勇、解庆、魏彬扥各相关当事人给予了警告、罚款等处罚。

资料显示,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司公布两份《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因虚假陈述,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董年长钟信才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广东监管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除采取监管揩措施外,并要求公司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收盘价为7.62元,投资者损失惨重。3月7日的公告发布后,当日起佛山照明股价出现连续下跌。昨日,该股下跌2.07%,报收6.61元,较3月6日收盘价下跌月5%。

对此,知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因佛山照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佛山照明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佛山照明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有罪且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宋一欣表示。他已经正式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佛山照明投资者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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