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在2月9日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同意。
三、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在复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复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各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要求复工的企业,要主动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动员春节期间离开江苏省的员工不要提前返岗,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全力劝阻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返岗。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宿舍、班车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尽量减少流动性传染。要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由企业登记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企业要随访其健康情况,隔离观察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返岗工作。对健康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并督促其及时就医。
五、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企业要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