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破除“啥都敢吃”陋习!“两个全面禁止”向滥食野生动物亮剑
很多人说,文明与野蛮之间,只隔了一个野味的距离。前有“非典”,现有新冠肺炎疫情,食用野生动物给我们带来一次又一次深重的灾难。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恶痛绝,禁食野生动物逐渐成为全民的共识。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的出台振奋人心,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和司法人员表示,这是我们向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迈进的重要一步。
“全面禁止”凸显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力度之大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样一个《决定》,让人“惊喜”。
“我非常支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对全人类负责的表现,是中华民族文明进步的法治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肯定了《决定》通过的重要意义,他表示,虽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可能会伤害到部分养殖户的利益,但是这些经济利益不能与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相比,而且《决定》也提出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补偿,《决定》的考虑还是很全面的。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常任理事莽萍也赞同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强调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全面禁止’体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决心和魄力。”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表示,《决定》将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纳入了禁止食用的范围,反映了禁食野生动物的彻底性。
把“啥都敢吃”的陋习彻底破除
“一定要把‘啥都敢吃’的陋习彻底破除掉。”赵皖平表示,禁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升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也有重要意义。
“目前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扩大了原有的禁止范围,但是主要是针对陆生野生动物,没有将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孙全辉表示,受过度捕捞、水体污染、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一些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将来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将水生野生动物列入禁止食用名单。
多位采访对象告诉记者,《决定》规定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能食用,只能基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被非食用性利用,并且在利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这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全面禁止”传递从严执法司法信号
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杀、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坚决依法严惩。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我们会坚决贯彻执行,坚持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于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截至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319件442人。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刑事犯罪,及时有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告诉记者,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对违反《决定》要求的加重处罚,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
《决定》不仅作出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要求,而且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当相关部门出现违法履职行为时,又当如何呢?
“《决定》的出台,要求检察机关更加紧盯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中的违法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督制约。”邱景辉说,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解决野生动物执法“九龙治水”难题,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特别是刑事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后盾,督促协同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源头防控,扎实开展综合治理。
最后,邱景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可以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预防功能,促进《决定》中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配套规定细化、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尽快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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