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ulting Service Alliance for Integration of Informatio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简称CSAIII)。
第二条 联盟是以整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为目的,由从事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咨询、培训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盈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以“合作共赢、各得其所”为原则,围绕两化融合各业务领域,积极组织两化融合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有效推进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咨询服务,广泛开展交流推广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整体实力,引领和带动企业通过两化融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速产业全面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为联盟成员服务。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工作载体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两化融合咨询服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省市企业两化融合水平测度和等级评定,推进“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和推广应用,提供企业两化融合对标、分级分类示范引领、培训交流和高端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联盟协同工作机制和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模式,拓展业务内容,为政府、行业、企业等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供专业成套服务。
(二)两化融合系列交流推广活动。组织高峰论坛、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多种业务活动,开展积极培训交流和宣传推广,提升两化融合服务能力,扩大联盟品牌影响力。
(三)研究完善两化融合相关标准。完善和推广两化融合咨询服务理论体系和推进方法;参与两化融合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推动标准交流和合作。
(四)根据联盟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两化融合咨询服务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联盟的业务工作载体:
依托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为联盟成员提供两化融合知识资源、方法体系和互联网工作载体。
第三章 成员
第九条 联盟采取成员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两化融合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联盟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加入联盟。
第十条 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下载加入联盟申请表;
(二)秘书处审查申请资料,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理事会;
(三)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四)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联盟成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应秘书长之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
(六)自愿加入和退出联盟。
第十二条 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充分尊重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五)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主体发生变更时,成员需要在变更发生后的变更通知,秘书处受理并进行变更登记,由于变更引起的其它事宜根据联盟章程处理。
第十四条 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如果两年不履行成员义务,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五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理事会表决半数以上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联盟接受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指导委员会指导,由成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十七条 中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咨询服务指导委员会对联盟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成员大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报告;
(三)其他须经联盟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联盟成员大会由秘书处召集,由联盟各成员单位委派负责同志参加。联盟成员大会须半数以上的联盟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联盟成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单位组成,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联盟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讨论和决定联盟重要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单位及人选、秘书长单位及人选;
(四)推举专家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六)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理事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接任理事职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联盟理事单位推举,经理事会表决产生,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半数以上理事单位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投票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机构,为联盟提供专业学术指导。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联盟开展科学性、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提供学术指导。
(二)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两化融合服务提供专业指导。
(三)对联盟相关工作进行专业把关。
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外各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提名或由专家自行推荐,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盟日常行政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活动;
(二)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并交由理事会审定;
(三)负责筹备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四)负责向理事会汇报联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六)授权联盟成员使用联盟标识开展相关业务;
(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秘书处单位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秘书处单位选派,经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推进两化融合工作,联盟内设立专业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设立主任1名,由秘书长聘任。各专业工作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赞助,以及其他机构的赞助;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各工作组会议的议题和内容仅在联盟成员内部公开。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半数以上的理事单位表决通过后报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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