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评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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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来源:电子标准院CESI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 政策支持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GB/T 39117-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全面应用推广阶段,形成了政策引导、路径指引和能力提升的协同推进局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正逐步成为政策支持、标杆示范企业评选和遴选合格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共计 28 个地市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重点省市政策信息如下:
 
1. 贵州省《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
    内容摘要: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
 
2. 安徽省:《关于开展 2022 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支持省级智能工厂贯标升级。企业改造升级后,首次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达到国家标准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
 
3. 江西赣州:关于印发《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赣市府字〔2 02 2 〕1 3 号)
    内容摘要: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须取得成熟度二级或以上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c3mep.cn)查询有效”。同时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4. 江西鹰潭:《鹰潭市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十六条政策措施(试行)》
    内容摘要: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对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50-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四级(优化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资金奖励。
 
5. 无锡市高新区:《无锡高新区关于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变革的政策意见》
    内容摘要:将开展智能化变革升级工程,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6. 陕西省:《陕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陕政办发〔2021〕33 号)
    内容摘要:提出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目标,到 2025 年,200 户以上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 2 级标准,50 户企业达到 3 级以上水平,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61% ,创建国家级 和省级绿色工厂 100 家 、绿色园区 10 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20 家以上,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1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低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6%。
 
7. 陕西省:《陕西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加快智能化工厂建设。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 造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和智能制 造成熟度评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给予奖励。
 
8. 陕西省:《关于开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08号)
内容摘要:申报企业须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利用工信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并经智能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智能工厂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三级(即集成级:企业应对装备、系统等开展集成,实现跨业务活动间的数据共享)或以上;智能车间或智能产线申报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须达到二级(即规范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手段对核心装备和核心业务活动等进行改造和规范,实现单一业务活动的数据共享)或以上。
 
9. 浙江省:《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 五”规划》(浙政发〔2021〕20 号)
    内容摘要:建设“未来工厂”。梯次建立智能制造企业 培育库,加快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区域和集群。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和区域智能制造发展评价。完善 智能制造分类推进机制和政策激励措施。
 
10. 浙江省:《关于加快未来工厂建设 引领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内容摘要:加强《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等国家标准和未来工厂标准的贯标工作,实施一批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建立完善对标提升机制。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标准宣贯,以规上工业企业为主,每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成熟度评估,对标找出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差距,明晰升级改造方向。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探索建立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制度,建立促进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引导机制。
 
11. 河南省:《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 划》、《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豫政〔2021〕 49 号)    
    内容摘要:持续提升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 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贯标,研究制定智能制造分级评价指标 8 体系,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探索开展分级评价评估,深入 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指导企业制定智能化改造提升方 案,推动企业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梯次 推进、提档进阶。
 
12. 河南郑州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贯彻相关标准。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标准体系贯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对获评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的,分别给予30、5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100、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13. 河北省:《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 划》(冀政办字〔2022〕7 号)
    内容摘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开展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以评估找差距、促对标,为政府精准施策、机构精准服务、企业精准决策提供支撑。
 
14.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内容摘要:支持工业 300 强发展。对达到国家智能制造 能力成熟度度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项目设备、配套软件 投入支持;新租赁厂房开展建设的,给予租金支持;改建原 有厂房开展建设的,给予改造费用支持。
 
15. 江苏常州:《2022 年常州市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 标杆工厂)诊断服务项目招标》
    内容摘要:制定具体项目改造方案。调研企业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建设现有或计划项目,结合企业项目需求,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GB/T 39116-2020》、《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建设指南》等规范性文件,重点从智能装备、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理、智能物流、集成优化、智能服务和智能赋能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项目改造方案。项目技术能力评价:项目团队具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师证书,每提供一份得 0.5 分。
 
16. 辽宁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
 
17. 山东省: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市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18. 上海市:《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制〔2022〕529号)
内容摘要:各企业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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