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洋”奶粉不合格 政府出手严控奶粉质量
“洋奶粉”似乎没能对得住中国消费者的信任。5月12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公布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抽检结果。此次不合格产品均为国内代理的进口“洋奶粉”,其中6款奶粉营养元素含量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抽检的样品“Holle有机婴儿配方奶粉1段”检出含有阪崎肠杆菌以及锰含量不合格。
就在黑龙江省食药监局通报7批次进口奶粉不合格的前一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公布了国务院签发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要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该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负责。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多处提到婴幼儿乳粉、乳制品,表明我国对国内外生产的奶粉监管将更加严格。与此同时也给进口乳粉商家施压,让其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商品。
进口奶粉检出病菌
此番检出的不合格样品共有7批次,涉事进口商标为Holle、Lactana和AngisLand,分别来自奥地利、德国和法国。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全部是是打着“有机”旗号的进口奶粉,除了Holle的样品检出病菌,其余的不合格原因均为实际含量低于奶粉包装上的标识含量。
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标识问题可大可小,本来婴幼儿奶粉产品有一批特殊消费群体因为自身体质问题吃普通奶粉不行,一定要吃特殊配方奶粉,如果标识不清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没有病会吃出病,有病会吃出命。
在他看来,标识是考验企业态度的问题,标识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体现的是生产厂家高度的责任感,包装内的奶粉与包装盒上的信息要完全相符才可以。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不合格奶粉检出了阪崎肠杆菌。据了解,阪崎肠杆菌是一种致病菌,能寄生在人和动物肠道内,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阪崎肠杆菌感染可能引起婴儿脑膜炎、菌血症和坏死性小肠结肠炎,重则致死。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要求,针对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奶粉进行抽样时,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
“检出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一种细菌,可能是原料当中混进或是在生产过程生产线中的某个阀门管道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清洁不彻底保留下来的,还有可能就是饲料以及牧场的感染或是容器和运输车辆不卫生都会产生。”王丁棉指出,外界称阪崎肠杆菌用60℃的温度能杀死,其实不然。
就在今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今年第一季度陕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监督抽检中,红旗乳业2015年9月27日生产的爱馨多牌优智婴儿配方羊奶粉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阪崎肠杆菌,目前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涉事产品仍对外出售
据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Holle的中国代理商为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后者正在运营Holle的中国官网,但Holle中国官网已没有1段奶粉的产品相关信息,只有Holle有机幼儿配方奶粉2段和3段的相关介绍。记者联系到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她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发去采访函未回应。
5月18日,记者在京东上发现,目前Holle涉事产品显示无货,有消费者5月12日评论称,“刚刚才买,还涨价了,就看到报纸Holle奶粉上黑榜。”在Holle天猫官方旗舰店下架了该产品,但天猫上一家名为顺福母婴专营店仍在对外出售Holle有机幼儿配方奶粉1段产品。
从大多数病例看,阪崎肠杆菌的主要危害对象是体质较差的婴幼儿。“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出现阪崎肠杆菌是致命的,这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红线,对于这种问题绝不姑息要严查到底。”在乳业高级分析师宋亮看来,要建立制定退出机制,如果多次发现出现这类问题的进口奶粉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则取缔这个企业永久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权力。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并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牌、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进口乳制品质量的监管。“随着国家抽检频率加大,曝光的问题概率加大。”王丁棉表示。
未来无论国内或是国外的乳企,都将受到更加严苛的国家统一标准的监管。
宋亮表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实际是通过提升准入门槛,对相关专业性较强的产品进行专业的把关和筛选,确保合格、高品质产品供应市场,防止鱼目混珠,这可以在短期内提升国内相关产品品质,缩小与国外产品差距,保证安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
相关新闻
- 关注中老年奶粉市场2014/7/25 9:50:42
- 慎重选择婴幼儿原装进口奶粉2014/6/24 9:59:02
- 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的主要指标2014/5/23 9:22:26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