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内饮食将面临最高200元罚款
乘客1年内逃票3次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车厢内饮食最高罚款200元……昨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涉及票务管理、乘客守则、安全检查、禁止行为等多个方面。《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年逃票3次将影响个人信用
《管理办法》明确,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或者变造优惠乘车证件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交还车票,拒不交还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收回车票并按照无票乘车处理。
乘坐轨道交通1年逃票3次,不仅面临罚款,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车厢内严禁吸烟饮食等行为
在车厢内吸烟、饮食、乞讨卖艺,《管理办法》对这些行为明确说“不”。按照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擅自摆摊,堵塞通道、出入口,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以及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等行为也被禁止,违者将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部分禁止事项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处罚。如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等或者有其他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将面临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客流量上升将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等服务。关于线路代码、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安全提示、换乘指示、行驶路线、站名、票价和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必要的运营服务提示信息,将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若将物品遗失在轨道交通列车上,可通过失物招领找回。《管理办法》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建立乘客遗失物招领制度,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招领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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