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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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第一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的公告》显示,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2020年,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0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了区级监督抽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6批次化妆品予以公告。

从《北京市2021年第一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发现,标示广州市强邦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碟美寇素颜贵妇膏,4-羟基苯甲酸甲酯(以酸计)、4-羟基苯甲酸丙酯(以酸计)有检出,产品实际包装组分表表述未见此原料。标示广州市强邦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碟美寇新肌净透微精华霜,苯氧乙醇有检出,产品实际包装组分表表述未见此原料。标示广州市白云区美倩日用化妆品厂生产的1批次绿宸染发膏(紫红色),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有标注。标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怡美姿染发膏(黑色),对苯二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有标注。标示南京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臻娇羊羊奶清眸眼贴,甲基异噻唑啉酮有检出且超量、苯氧乙醇有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未标注。标示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康雪防晒霜,菌落总数实测值为4.9×105CFU/g,限量值应为≤1000CFU/g,结论:不合格。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北京市2021年第一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

标示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号

产品批号

产品规格

被抽检单位

抽检结果

抽样单位

1

碟美寇素颜贵妇膏

广州市强邦妆品

有限公司

粤妆20160337

000003.24.02

50g

北京阿伦达美商贸有限公司

4-羟基苯甲酸甲酯(以酸计)、4-羟基苯甲酸丙酯(以酸计)检出,产品实际包装组分表表述未见此原料。

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碟美寇新肌净透微精华霜

广州市强邦妆品

有限公司

粤妆20160337

000003.25.02

300g

北京阿伦达美商贸有限公司

苯氧乙醇检出,产品实际包装组分表表述未见此原料。

朝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绿宸染发膏

(紫红色)

广州市白云区美

日用化妆品厂

粤妆20170438

MQ2019091801

100g

北京尚品汇美商贸中心(高攀)

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有标注。

昌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怡美姿染发膏(黑色)

广州市澳伦化妆品

有限公司

粤妆20160792

22/8819H15A15

90g

北京尚品汇美商贸中心(高攀)

对苯二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有标注。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秦臻娇羊羊奶

清眸眼贴

南京日光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苏妆20160004

2019032701

5g/袋*5袋

北京佰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甲基异噻唑啉酮有检出且超量、苯氧乙醇有检出,但标签成分表中未标注。

昌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康雪防晒霜

广州市欧佩化妆品

有限公司

粤妆20160201

180720X31

80g

北京格美丝商贸中心

菌落总数实测值为4.9×105CFU/g,限量值应为≤1000CFU/g,结论:不合格。

延庆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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