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30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 11批次不合格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流通领域彩色电视机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据公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彩色电视机、室内加热器、电热毯、电动自行车、手机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共对14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贵州省毕节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6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和GB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7家销售者销售的1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外部导线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不合格发现率为36.6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后,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四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五是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 | 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室内加热器) |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4、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数据均为非营利用途,转载文章版权归信息来源网站或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