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李继东 王 丽
文化是一种最具创造性的社会活动和现象,创造活力是文化繁荣发展的源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需要形成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的体制、氛围和环境。
深化改革,构建科学、灵活、高效的文化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增强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绩,明确文化事业和产业分类发展,推进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不过,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和日趋多样的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我国文化软实力亟待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亟待丰富,文化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深化改革,首先,应继续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增强政府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消除行政本位主义,打破管办一体格局,深入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其次,应继续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又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第三,应继续深化转企改制,增强企业的自主性、竞争力,放宽市场准入,突破行业壁垒,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第四,应继续完善文化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形成有利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激励机制,防止为片面追逐利润而迎合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忽视社会责任;最后,应继续完善文化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净化文化发展环境,拓展文化发展空间。
发扬民主,形成多元、理性、公平的创造氛围。创造活力的迸发,离不开理性宽松、公平民主的氛围。只有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坚持文化发展的多元性、开放性和包容性,才能在各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中迸发出创造的火花和力量。因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既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方针,也是推进文化创新的基本原则。发扬民主,首先,应解放思想,改变“领导说了算”和“唯专家独尊”的局面,调动和发挥各种文化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次,应鼓励不同艺术流派、不同文化学派、不同思想观点相互尊重、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形成理性讨论、协商交流和共存并进的氛围;第三,应坚持文化多样性原则,包容差异,提倡题材、样式、风格、创作手法的多样发展,促进多元文化并存共荣,形成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竞相涌现的生动局面。
广开源流,营造自尊、自主、自信的文化环境。文化创造活力往往在本土与世界、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的交流碰撞中生发。文化创新发展需要扎根于民族文化传统,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汲取时代精华,吸收群众智慧。因此,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需要敬重传统、立足现实、面向世界、扎根群众,广开文化源流。首先,应尊重历史、敬畏传统,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赋予其新内涵、新思想、新精神;其次,应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主体地位,重视民间文化创意,广泛搭建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人民群众自觉自主创新,增强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自信心;第三,应放眼全球、关注现实,紧扣时代脉搏,积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广泛引进和吸纳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资源和人才,以更加开放、包容和自信的姿态汇聚全球优秀文化资源,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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