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回复京华时报:对国家标准只执行不评论
今日早间,农夫山泉发布微博,回复本月22日所收到的京华时报采访提纲,农夫山泉表示,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是政府权责,企业只有执行天职,不会妄加评论。
本周五(29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将在北京开庭。该公司表示,若京华时报社仍有疑问,公司将在庭审现场当庭回复。
以下是本次回复全文:
复京华时报记者问
京华时报:
11月22日采访提纲收悉。之所以选择公开答复的方式,只为获得公平沟通的可能,也为了让公众了解事件全貌。
【一】回顾
4月9日下午三时,贵报记者胡笑红参加某纯净水企业的新闻发布会,并于当日下午17时24分向我公司发来采访提纲,提纲未涉及“标准不如自来水”的问题。
4月10日凌晨,贵报刊发“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消息来源为“业内人士”。
之后近一个月,贵报连续在67个版面,刊发76篇负面报道,其中头版12篇,二版11篇,三版7篇;整版或双整版报道30篇,分三阶段层层推进:
4月10日—18日,“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
4月19日—5月2日,“国家标准既出,地方标准废止,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无效”。
5月3日—6日,“农夫山泉桶装水因标准问题下架、停产”。
这些缺乏起码事实依据的报道,一步步将我公司逼入绝境。
早在4月11日—16日,我们连续四次以不同角度公开回复贵报,农夫山泉的标准和质量远高于任何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多次出示各种检验报告,均被忽略。
4月18日、20日,贵报先后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官方澄清曲解成“瓶装水浙江标准应自行废止,农夫山泉执行的是一个违法无效的标准”。
贵报甚至多次借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打压农夫山泉。4月20日,贵报头版刊发习总书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12字群众路线方针,正下方编排“请农夫山泉对着国标照镜子”。
无奈之下,5月6日我们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贵报记者已然将我公司定性为“玩弄标准、浑水摸鱼、自降品质”的企业,多次打断我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贵报头版通栏标题报道“农夫山泉拒绝弃用低标准”,压在这条通栏标题上方的则是“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可是当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并非“建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而是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贵报不惜改变新闻主旨,以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向我公司施压。这一天,贵报还用了5个要闻版的版面,批评我公司新闻发布会。
此事件之前农夫山泉与贵报并无多少往来,更无恩怨。
【二】答复
11月22日采访提纲所涉问题,我公司已反复澄清。我们愿再次回复如下:
(一)产品质量标准何时颁发和修订是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农夫山泉只有认真执行的天职,没有妄加评论的习惯。
(二)本次DB33/383的修订对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并无实质影响。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除在瓶标上标示的DB33/383外,还有国家强制要求的国家安全(卫生)标准GB19298等。GB19298是国家强制标准,无需宣示,自动执行。
DB33/383本次修订的内容本就存在于GB19298中。正如我们多次申明的,农夫山泉不论执行的标准还是产品质量,均远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我们选择在瓶身上标注质量标准DB33/383,意味着我们不仅执行了国家强制的安全(卫生)标准GB19298,也执行了质量标准DB33/383。实质上,这是农夫山泉对自己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农夫山泉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表现。
(四)无论修订前后,浙江省质量标准DB33/383均是当前最全面的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
DB33/383的总指标数多达57项。其不仅规定了有害物质、农药残留、微生物等限量指标,还强调在饮用水中必须含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元素,是迄今为止所有包装饮用水标准中指标最全面的一个标准。
(五)浙江省DB33/383是产品“质量”标准。国家从未禁止跨地区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即使使用范围更小的企业标准,只需经过本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而地方质量标准行政级别更高,报备级别更高,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更加公开透明。作为全国性品牌,我们在全国统一使用此标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三】后续
若贵报仍有疑问,农夫山泉愿于本月29日(本周五)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当庭回复。
此致。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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