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2013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倾销幅度为:
1.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Shaoxing Xiangyu Green Packing Co.,Ltd.):34.69%;
2.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Ltd):22.07%;
3.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Shandong)Co.,Ltd.):31.77%;
4.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Ltd):31.77%;
5.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Du Pont Teijin Films China Ltd.),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Du Pont Hongji Films Foshan Co.Ltd),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Du Pont Teijin Hongji Films Ningbo Co.,Ltd.):31.77%;
2012年12月31日,应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Ltd);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Shandong)Co.,Ltd.);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ongfang Insulating Material Co.,Ltd)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06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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