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为“吃得放心大胆”助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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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合格的食品质量是人民生活的基本保证,而严格规定并坚决落实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质量的有力保障。

尽管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并修订了《刑法》,以及最高人法院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但是仍未使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得到遏制,更不要说是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犯罪了。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我们的线性法规仍然有漏洞和短板,是因为我们的监管处罚力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相较修订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要求更严,从生产源头到消费者手中各个环节权责要求更为明确。

修订内容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采取“中修”的原则,一是不改变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结构,二是不调整现有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强化食品安全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修订理念方面,将贯彻风险治理理念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将责任治理理念落实到位,并将效能治理理念提上日程。

在修订内容方面,一是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将风险管理纳入修法的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达到社会共治。二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基本状况,来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管管理的方式和频次。三是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监管信息进行交流。此外,还将强化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由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时更新。

修改放向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向着系统化、全流程化的方向改善,一方面将影响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其中对管理较为超前的上市公司更为有利;另一方面,将影响涉及到食品安全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部分追溯、物流、IT企业。

未来,部分食品企业在追溯管理上需要加大投入。在上海奶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看来,对于大型企业来说,通过连年的完善以及成本摊销,压力尚可以化解;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临时抱佛脚”式的对接追溯系统的方式则意味着不低的成本。

而同时,安全可追溯也要求从政府到企业都有相关的信息系统可以提供追溯支撑。综合国金证券、中信证券等机构分析,与贵州政府合作,实施国家重点食品质量检测和安全追溯物联网及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的光一科技、2014年智慧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平台开始步入投入期的华宇软件等上市公司都将因此受益。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过程中,相关企业也承担着部分风险,投资者需要警惕。由于目前国内食品溯源涉及农业、烟草、商务、工商、质检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标准众多,有农产品追溯码、药品电子监管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等等。全国系统如何整合,政府企业如何合作将影响到上述上市公司表现。

如果新的食品安全法能够认真落实到位,相信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制假售犯罪行为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并可以通过依法监管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说至关重要,这对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同样至关重要。只有依法重典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才能使生产经营者敬畏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才能让生产和经营者敬畏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前路障碍

但是,食品安全犯罪的潜在因素很多,必须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线索,必须通过严格审查食品代加工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因为在实际当中,某些代加工往往是皮包公司找到了合法生产企业,有些企业为了一己之利往往见利忘义和利令智昏。可以说,有不少代加工企业之间并未履行依法备案制度,即便履行了备案程序,其实际生产的代加工产品已经远远超出了备案的代加工范围。因此,食品代加工就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因此,就要看我们的监管部门是不是能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可以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重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检查。只有充分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违法生产和经营者闻风丧胆;只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才能使生产和经营者敬畏责任与义务,才能使生产和经营者敬畏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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