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氏婴幼儿食品违规添加猪肝粉 被指有意为之
婴幼儿食品行业再次爆发安全危机。
近日,国际婴儿食品巨头“亨氏”在华的子公司——亨氏联合有限公司(下称“亨氏联合”)生产的婴儿米粉被检出严重铅超标,顿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发生此事一个重要原因是“铅”未列入婴儿米粉出厂检验项目,也就是说婴儿米粉出厂不需要检测“铅”含量,因此产品出厂时,铅是否超标只能是一个问号。
更值得注意的是,亨氏在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违法添加“猪肝粉”。而早在几年前就有地方政协委员提交了对此加强监管的建议,但时至今日,这一违规问题仍没有引起业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给婴儿米粉的安全性留下了巨大隐患。
超标溯源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亨氏联合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为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亨氏集团(H.J.HeinzCompany)于1869年在美国成立,总部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年销售额逾116亿美元。去年,亿万富翁巴菲特执掌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携手私募股权公司3G资本,以280亿美元收购了亨氏。
据记者了解,此次事件缘起于杭州市市场监管局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发现标称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40413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
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信息显示,8月4日,省局在接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后,立即清查封存亨氏联合不合格产品;8月6日,省局还专门约谈了生产企业亨氏联合,并对生产厂家提出如下处置要求:一是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二是要求其对问题产品成因作出交代;三是督促其切实处置好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亨氏联合被约谈9日后,到8月15日才发布产品召回公告。该公告表示,“经过全面排查,已查明事件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原料发生了偶发性带入。”并预防性召回了与该批次产品所用同批“脱脂豆粉”原料的另外三个批次产品。亨氏联合还强调,该批问题原料仅用于“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以上四个批次的生产,其他批次“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及其他亨氏婴幼儿产品均不受此次事件影响。
据记者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中明确规定,铅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应该不大于0.2mg。为什么上述批次“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出厂前没有检测出铅超标?
一位从事食品检测的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铅、致病菌”这些是不作为出厂检验项目的,只需要每年抽检两次就可以了。
“铅,要么是原料带入,要么是设备或者包装材质迁移,生产过程你想加也加不了。而且也没有添加的必要,它跟三聚氰胺不一样,三聚氰胺加进去可以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检测数字,铅加进去不产生任何利益。没有利益驱动的事情,谁会去做啊?”上述业内人士说。
8月1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亨氏联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一是核查问题产品生产的批次与数量、销售流向、召回等情况;二是对问题产品涉及的原料生产企业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企业库存的脱脂豆粉进行封存;三是组织对该企业生产的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抽验。
据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亨氏联合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8月24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对亨氏广州公司脱脂豆粉原料供应商青岛隆海食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批次产品的留样产品进行抽检,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原料乱象
如果说原料偶发性带入导致了米粉铅超标是无心之过,那么亨氏在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违法添加“猪肝粉”则是有意为之。
本报记者发现,天猫[微博]商城亨氏官方旗舰店有一款“亨氏/heinz猪肝蔬菜米粉”在售。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标示含有“猪肝粉”。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信息显示,编号440027010012生产许可证对应的产品名称为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
据记者了解,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细规定了对原辅材料的要求: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而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执行企业标准的“猪肝粉”是不能作为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的原料或辅料的。
那么婴幼儿配方米粉为什么要添加猪肝粉?到底能不能添加?
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李纯曾撰文表示,2012年卫生部出台的《母婴素养55条》就推荐婴儿补充的第一种辅食是含铁的营养米粉,一般强化的铁是以其化合物的形式强化在米粉中的。因此企业可能考虑到猪肝含铁丰富,为此在婴儿配方米粉中会添加猪肝粉以作为补铁的来源。
而婴幼儿配方谷粉属特殊膳食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而“猪肝粉”并没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允许用于特殊膳食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因此,动物肝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婴幼儿配方米粉添加“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
因此李纯建议广大家长,在给婴儿选择辅食时,不要选择添加猪肝粉的辅食。
事实上,早在2010年12月,当时主管食品生产的国家质监总局函复上海市质监局称,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生乳》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未将婴幼儿动物肝粉、果蔬肉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标准管理中。鉴于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性高,对没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食品,不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调整范围。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协委员陈琪在一份提交给该市政协《关于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管的若干建议》中指出,“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标准中没有涉及药残、农残、激素等指标。该产品作为婴幼儿补血的产品上市有十多年,在既无国标,也无行标和地标,只有企标的情况下,通常是我的产品我做主。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副教授柴巍中曾建议家长们为婴幼儿尽量选择纯天然的食品。柴巍中指出,婴幼儿是非常敏感的人群,因为他们处在人类生命早期的发展阶段,生命功能相对不完善,在面临外在的风险因素时,婴幼儿面临一定的健康受损风险。因而,婴幼儿食品不需要用那么多的添加剂,对此需要加强管理。
亨氏联合对于已使用了批号为20140413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的消费者,是否会有相关补救措施?亨氏猪肝蔬菜米粉所用的原料“猪肝粉”执行的是什么标准?亨氏联合在收到本报记者的采访提纲后,到截稿前为止一直未能做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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