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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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来源:西双版纳报

在勐腊县曼它拉社区宣传栏上,有一个版块专门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办公大楼上一块巨大的电子视频滚动播放着全县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内容,办公楼里专门建立工作室,收集、展示傣、哈尼、彝、瑶等民族服饰,社区图书室陈列着介绍云南各少数民族及其优秀传统文化等的各类图书300多册。

“社区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视频、展板、图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能入心、入脑。”辖区个体工商户小王在参与社区组织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后说。

曼它拉社区被勐腊县选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七进”活动单位之一,并于今年1月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只是勐腊县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的一个缩影。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该县认真制定方案,整合资金和项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该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民宗局设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腊县行动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任务共担、资源公用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民族、旅游、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的支持,整合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建设资金,按照“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要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两个、示范村40个、示范社区1个,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延伸至家庭,创建示范户280户。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作用,切实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全县制作电子视频4块、宣传牌13块,并利用移动终端、电视新闻、手机报等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依托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户创建,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融入法制宣传、实用技能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全过程,发放资料2.4万多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学校、机关、宗教活动场所、企业、农村、社区、军营等活动。

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坚持不懈开展民族文化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和边境一线民族传统文化调查工作,确保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借助傣族象脚鼓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象明乡彝族山歌收集整理、哈尼族传统文化书籍出版、瑶族民族文化传习所建设等17个项目的实施,逐步提升对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和高度。2014年争取到少数民族传统保护与抢救项目7个、资金57万元。

健全宗教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情报会商、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开展宗教场所登记换发证工作,对宗教教职人员统计造册、建档立卡,加强对合法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学校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和“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打造“兴边富民示范村”为契机,把爱民固边工作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中,进一步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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