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减到62条 新能源车电池等领域将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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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7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目录内容,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从2015年版本的93条限制措施减少到62条,包括公路客运、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取消准入限制。

    据介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颁布以来,已经修订了6次。在2015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包括限制类和禁止类在内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包括公路旅客运输、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食用油脂、燃料乙醇,以及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放开外资准入限制。

    与之前相比,此次修订将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同时,对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燃煤凝汽火电站,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等11条项,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同时,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中心主任张建平介绍,中国一直在简化外资投资程序,且不断放开市场准入,每过两三年就会对外商投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更大范围放开准入限制。目前中国正处在新一轮改革开放时期,政策的调整体现出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与时俱进。同时,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拓展也得益于中国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过渡、内外资同样管理等,这样的改变更加有利于吸引外资,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竞争环境,推动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

    而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在不断放开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扩大“引进来”力度的同时,发改委等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国内产业走出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指导意见》,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鼓励企业高效整合利用全球知识资本、科技资源,实现加强国际合作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发改委等部门将鼓励企业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加强产业全球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以此不断提升出口增加值,发挥对外贸易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特征明显的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以及我国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稳步提升我国单位出口的增加值比重,逐步缩小与发达经济体差距。

    根据文件内容,未来将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打造我国占据主动地位、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鼓励企业加快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价值链攀升。

    专家表示,在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契机下,提升“走出去、引进来”的步伐和程度,能够有效推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推动国内产业链向海外延伸。支持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电子信息、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电力装备、船舶、工程机械等产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跨境产业布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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