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关于水晶集聚园区建设的建议
针对县政府已获批500亩土地用于水晶集聚园区建设的实情,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烫钻分会代表浦江水晶行业1700余家企业、17000余家加工户,在强调充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集聚园区的建设能广泛深入地听取协会反映的行业统一意见和建议;对入园企业的资格筛选工作,也应由协会做好初步的审核及推荐的基础上,对水晶集聚园区的建设规划作如下建议:
建议一:关于县政府欲通过四种手段开展水晶污染整治方面,我们建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殊处理,先完成水晶集聚园区的建设工作,再进行水晶污染整治,避免水晶整治工作“一刀切”问题,既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也能真正达到建立水晶集聚区治理污染的初衷。
建议二:水晶集聚园区的土地形式应以出让形式为主,辅以预留小部分土地作为微小型加工户出租用。
另外,入园企业资格要求:一、企业正常经营水晶的年限以及企业纳税金额达到一定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二、应适当为发展稳定、生命线长的水晶企业在入园时提供相对多的土地;新兴发展、生命线较短的水晶企业入园时分配相对小的土地。
建议三:建设水晶集聚园区可采用“大园区,小厂房”的模式,每家企业给予规划用地3—5亩,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经营。主园区应按实际情况,划分生产、排污、居住等各个功能区。
建议四:在每个乡镇各设置一块分区的初步计划,不仅加重了个别乡镇的土地压力,也使水晶集聚园区土地过于分散,分区规模太小,无法形成企业抱团以及政府集体管理的优势。建议可将主园区之外的分区整合为三块:设置浦阳、浦南、仙华街道为一区块;黄宅、郑宅、郑家坞等为一区块;大畈、清溪、虞宅、花桥等其他乡镇为一区块。
建议五:鉴于烫钻企业的生产流程以及排污成分、污染情况与常规水晶有差别,应在水晶集聚园区内成立烫钻加工专区,将烫钻企业与常规水晶企业区别开,进行统一的规划建设,尤其是建立统一的排放物处理系统。
建议六:水晶集聚园区建设应从发展水晶行业产业链出发,充分考虑水晶行业实际技术要求、工艺要求、产品形式等多方面的因素,采纳“万家水晶加工园”成功经验,重视水晶加工户的集聚发展,加强其与规模企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减少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及其他成本,有利于水晶污染的统一整治、治理。
建议七:入园企业涉及已有土地转让的,转让土地设置门槛要提高,建议从被转让方纳税、经营规模、经营期限等方面考虑。该水晶集聚园区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实施,但我们水晶行业也有信心投资、参与水晶集聚园区建设。建议创造更好的水晶集聚园区建设的投资环境,尽早发挥园区功能作用。
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 浙江省水晶工艺制品协会烫钻专业分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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